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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更亟待完善“退出机制”

2014-08-21 17:52:19 吴  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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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得违规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抵押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但是,位于高林居住区一里的16号楼2701,被指从2012年11月份开始,出租将近两年时间。近日,导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厦门市建设局保障办也已介入。(8月20日《海峡导报》)

事实上,既然保障房相比市场上的住房价格有着明显的优势,这之间的价差所蕴含的利润空间很大程度上注定了保障房会被一些牟利群体所瞄上。于是,巧立名目,装穷卖苦的骗取保障房资格的现象,也就不可避免。既然人家装得几可乱真,指望保障房完全把好入口关,不给这一群体以任何可乘之机,当然也就有些强人所难。

不过,既然是狐狸总要露出尾巴,要想把马脚遮得严严实实,也绝非易事。既然骗取保障房资格的最终目的,是用廉租房来牟利,这个“尾巴”也就注定要往外伸,不可能遮人耳目瞒天过海。其实,保障房被用于出租正是这狐狸尾巴。假如任凭这一群体滥用保障房资源为自己牟利,不仅是对真正低收入群体福利的侵占,更将制造出新的不公。

从这个角度来看,把好保障房的入口关,无疑大有必要。但是,加强并完善保障房的退出机制,其实更为关键。笔者认为,对于不符合保障房资格的住户,要及时清退,对于骗取保障房资格的则不仅要“收回”,更应处以高额的罚款,让骗取保障房成为一件划不来的亏本买卖。唯有违规骗取保障房的行为必须付出比其收益更高的成本和代价了,保障房才能回归保障本意,成为应保障群体的福祉,而不是沦为牟利群体的“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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