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统计,今年来至少有18名高校领导被查,而且过半数人担任学校“一把手”。据悉,在这些高校,基本涵盖了高等教育的各个层级,显示出高校腐败的严重程度。 印象中,以往人们较多关注高校招生腐败、学术腐败以及教师品德等问题,实际上,经过扩招以及教育经费、课题经费的提高,今日高校已经摇身变成一大既得利益主体。当前,涉及后勤、基建等方面的高校腐败行为日益突出,与学术腐败等现象一样,正在扮演着埋葬高等教育事业“掘墓人”的角色。 从今年“落马”高校领导的涉案缘由看,因分管“肥缺”导致贪腐行为的特点十分明显。如18名高校领导中,有6人在医科院校担任领导职务或有综合类高校分管医学的经历。在医疗市场化、医院功利化的背景下,相关负责人贪污腐败的机会实在太多了。分管后勤、基建等工作的高校领导,也极易抗拒不住巨大的利益诱惑。教育部监察局相关数据显示,基建工程方面案件占教育系统案件总数的24%。 应该说,分管“肥缺”并不必然导致腐败,缺乏有效监督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高校腐败事件的多发恰恰说明了,当前对国内高校的管理及其内部治理结构均存在着弊端。外部监督是有效遏制高校腐败的重要机制。当下,由于高校办学模式日益多元化,有公办有民办还有合作办学,而公办里头既有教育部直属,也有归口部门直属,还有地方管理的高校。照理说,“谁家孩子谁抱走”,但由于存在管理职能交叉等状况,这就给监管带来许多事实上的麻烦。 当前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同样是一团乱麻,许多高校甚至缺乏健全内部治理机制的意识。在美国,董事会是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其成员来自方方面面,包括校内人员(如教师和学生)与校外各行业人员,而且后者人数一般占主导地位,能够起到较好的约束与监督作用。而在国内,由于多数高校存在行政化色彩,无论是高校党委会还是校务委员会,都很容易演变为“一言堂”,对其他分管校领导也缺乏必要的权力约束。 在外部监管与内部治理双重缺失的背景下,正如教育部监察局所通报,高校腐败难免呈现出“作案手段趋向隐蔽,作案持续时间长,贪腐次数、涉案金额、涉案人员多”等特征。因此,理顺高校管理与监管体制,加强高校内部治理水平,也就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管办评分离是理顺高校管理与监督体制的重要手段,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是规范高校运作体制的重要路径,也只有在理顺高校外部监管与内部治理的情况下,高校的权力运作及其监督才可能步入更为顺畅的轨道,高校腐败现象也才可能得到有效遏制。 魏英杰 (媒体评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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