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三仙湖镇政府以南县国土资源局、南县政府为行政诉讼被告,三仙湖镇渔场作为第三人,到法院打起了行政官司,起因是镇政府对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政府颁发给三仙湖镇渔场的土地使用权证存有异议,并要求法院撤销。(8月22日《新京报》) 下级政府把上级政府告上法庭,两级政府严格依法处理矛盾,的确是不可多得的案例,这是对“权大于法”的“挑战”,这是这条新闻的重要价值所在,也是媒体一再挖掘的原因。媒体希望这样的案例能成为“指引”和典型,从此上下级政府之间也都敬畏法律,遇到矛盾依法解决。这种想法是好的,这样的案例也一定会越来越多。但是,笔者始终认为,这起“下告上”的新闻价值榨干后,这场配合默契的“双簧戏”该收场了。 这起案例之所以能走上法庭,有一“大”一“小”两个前提。大前提是,有的人私下认为,诉讼的“标的”不是本届政府制造成的,是差不多10年前的政府造成的,与本届政府无关,而如果是本届政府造成的争讼,上级政府会不会允许下级告上法庭呢?小前提是,当下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的确有很大的提高,政府官员声称“依法行政”的不在少数。两个前提合在一起,恰恰为政府官员贴上了“依法行政”的“金”,可以获得依法行政的美名,何乐而不为呢? 而这起案件的实质,是政府与民争利,要把集体渔场化为“公”,本质上就是变成政府所有,政府可以轻松坐收渔场的承包费,这种肥政府不足而损民有余的“下告上”,实体正义非常可疑,至少这种争讼的方向与当地民众的利益是背道而驰的。这无疑是“上级”同意“下级”把自己告上法庭的原因所在,说白了,这就是演一场与民争利的“双簧戏”,换一种视角,可以说政府为了与民争利,不惜拿法律当工具,还收获了“依法行政”的美名,虽然这也有正面价值,但却无法掩盖某些人的虚伪心理。 在富民的语境下,笔者为两级政府与民争利演“双簧”感到失望和痛心,而另一个痛心的问题是,已经过了2两年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居然受理并开庭了。如果法院敢受理新近发生的上级分割下级政府的诉讼案件,那才真的让人对司法的独立刮目相看,同样,也会对政府的“依法行政”竖起大拇指。但是,政府和法院还能做到这样雷厉风行吗?能抹下面子上演这样的“绝唱”吗?扪心自问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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