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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胜诉了,还得防“官赖”

2014-08-25 08:38:28 范仁碧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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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18日报道:永定县由当地政法委牵头协调,采取综治一票否决等手段破解涉党政机关执行难问题。截至上半年,当地法院已将清理出的12件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全化解。

近年来,“民告官”案件中民众胜诉率越来越高,说明我国在法治化道路上取得很大进步。但在为此叫好时,也要看到还有不少胜诉案件执行不了的现状。

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律判决,被称为“官赖”,其频现的主要原因是权力作祟。在一些地方,权力干预司法,权力秩序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当地的社会生态;面对“官赖”,司法强制执行力度有限;某些领导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

杜绝“官赖”,难点在于排除行政部门干预,重点在于强化司法力量。在法治社会,对权力的约束终究要回归法律层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建设法治国家,就不能任由政府将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以任何形式影响和干预司法实践。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按职权对“官赖”进行限制未必不可,甚至要在法律层面做出规定,对干预司法的相关责任人严厉问责。如此,保证“官”与“民”的法律地位平等才真正实至名归。(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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