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印发,按照“流程再造、规范有序、权责统一、公开透明”的思路和要求,严格抓好三个强化:强化制度建设实现项目管理规范化、强化流程建设实现项目评审全过程公开化、强化制约机制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 在公众印象中,科技管理是一个“清水衙门”,而不久前我市科信领域系列违纪违法案的曝光,打破了公众原有印象。科技管理部门与工程建筑、国土、矿产、交通等并肩成为腐败的“高危行业”,并非无缘无故。一方面,随着政府对科学技术越来越重视,公共财政对科研领域的投入力度越来越大,这个领域真的“不差钱”。另一方面,特别是巨额专项财政科技资金无差别、无偿资助科技企业的政策优惠,为寻租提供了巨大空间。 科技领域的特殊性还在于,一般人很难弄明白科技信息行业的政策法规、专业特点和运作规则,因而很难弄清楚项目该给谁或不该给谁,或者对项目所取得的绩效进行评估。因此,无论是事前、事中还是事后监督,多半都由科技管理部门自己人说了算。虽然也在一些环节设立了专家评审,但一些专家很容易被左右,甚至被“买通”,使得这一环节流于形式。权力行使不够规范、行政信息不够公开、细化以及可操作性的监督规定跟不上、科技和信息化工程招标制度不完善……为违规企业带来巨额利益,也为权力寻租大开方便之门。 科技管理规范,要全面加强科技管理权力运行机制建设,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在这个维度,一是职能微调——合理调整科技管理部门的内部分工,明确界定权责界限,科学配置内部职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二是程序修复——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设计,放开社会监督(即使普通公众无法胜任,也有利益相关方、行家盯着)。从资金管理维度,或考虑改变科技资金分配方式,变无偿资助向定额资助、以奖代补等方式转变;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一切朝着规范管理,朝着减少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的方向演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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