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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窃的官员为何总爱“包庇”小偷

2014-09-02 09:26:39 刘建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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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抓获了一个以县处级领导住所、办公室为目标的盗窃团伙。该团伙借逢年过节之机,潜入县委书记、县长或其他领导干部住所、办公室实施盗窃,且屡屡得手。然而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被盗后,却让刑警将笔录进行了修改——原本100多万的盗窃金额,变成了6040元。(9月1日《法制晚报》)

县委书记被盗,刑警破案做笔录,这是最起码的程序。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县委书记却替小偷“求情”,成为了“包庇犯”,将被盗数额改为几千元。当然,在这起盗窃案中,并不只是正阳县县委书记“包庇”窃贼,还有几位领导干部如出一辙,也自愿将涉案金额主动降低。

表面来看,这些官员的举动可谓奇怪。自己家中失窃,恨不得公安立即破案,抓住盗贼,弥补自己的损失。可是,报道中的被盗官员,却“大公无私”,妄图为小偷“网开一面”,确实令人惊奇。既然被盗,就应该实话实说,只有公安干警们了解了事情的真相,才有助于迅速逮捕盗贼。如果陈述与事实不符的言辞,是为减轻民警工作压力,还是为破案添堵呢?

其实,两个目的,都与事件不搭配。问题的关键在于,官员“庇护”盗贼,还是出于自我利益考量,并不是为盗贼做打算。正如发生在南京工商局的一起盗窃案,局长办公室被盗后,保安迅速报警,却被单位劝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戏称,“南京浦口工商局的保安,肯定没经过岗前培训,连局长办公室被盗不能报警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别说办公室被盗不报警,就是局长的家被盗,也不能报警。”

不报警,丢失了什么,外界不知道。报警之后,就意味着官员的财产状况被公开,无疑是一条贪腐线索被抓了现行。那么,正阳县县委书记不愿说出自己被盗100余万元的事实,也是出于这种考虑。警方已经掌握了被盗数额,县委书记的“狐狸尾巴”就等于已经露出,如何自保,只能篡改事实,确保自己别成为“小偷反腐”的主角。

早在2011年,就有网站制作过一份《过去10年“小偷反腐”10个著名案例》的表格,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其妻报案时谎称被抢300万元,但小偷被抓获后,证实被盗钱财物品总价值近5000万元。于是,该案也引发出了小偷具有反腐功能的热议。

如今,正阳县的官员“包庇”小偷案,也具有相似的原因和背景。盗贼热衷于盗窃官员,除了收获颇丰之外,官员不敢声张更是重要原因。说到底,“小偷反腐”是对权力运行制度的一种提醒,如果反贪腐需要小偷“立功”,正说明了当前的监督约束制度存在短板,亟需制度设计予以弥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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