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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车窗抛物”法律要跟上

2014-09-02 11:24:15 孙曙峦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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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下午,海沧微志愿的30多名义工拿着倡议书和车载垃圾桶等,向前来阿罗海广场购物的车主们宣传“我是小袋鼠,垃圾不落地”的理念。(9月1日《海峡导报》)

“小袋鼠”的热心虽说十分可贵,但力量毕竟有限,要比较彻底地“拒绝车窗抛物”,“小袋鼠”还需要其他同盟军。

从法律上来说,“车窗抛物”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违者可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随着车辆的增多,“车窗抛物”危害的增大,其实法律还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另外需要警方有所作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旦一些车主因为车窗抛物受到处罚,就会对其他车主形成一定的震慑心理。

另外,所有的车主在取得驾照之前,都必须在驾校接受培训。驾校在培训过程中,就需要加大对学员文明素养的培育,让所有学员在上路之前就能彻底拒绝车窗抛物。

可以预料的是,有了“小袋鼠”的热心宣传、有了警方的严格执法、有了驾校的认真培训,“车窗抛物”将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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