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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问题导致好人被关看守所?

2014-09-04 07:42:22 殷国安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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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下午,正在单位上班的南京金盾保安公司的押运车司机刘云飞被南京新街口派出所民警带走,在看守所被羁押了7天。

刘云飞被抓进看守所是一大冤案。南京警方抓捕刘云飞,根据是广西北海警方的通缉令。网上通缉令显示,2014年4月25日刘云飞在广西北海市非法组织传销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罪。而在南京土生土长的老刘,别说是北海,就连江苏省内的其他城市大部分都没有去过。单位的出勤记录也证明,老刘在4月出勤24天,其中4月25日他正常上班,可见警方是搞错对象了。

不过,从老刘被通缉到被放的全过程,可以看出警方发布通缉令过程中的种种不妥做法,其中也暴露出通缉令制度的漏洞,正是这些问题导致一个好人被当做嫌犯关进了看守所。

一是,通缉令的发布究竟有没有严格的审查程序?据南京警方的猜测,可能老刘的身份信息泄露,被他人利用了。那么,北海警方只凭泄露的身份信息就发出通缉令,不是本身就存在误抓好人的可能性吗?其次就是公安部网站对通缉令的审查,难道公安部的网站就是一块“广告墙”,可以由下面的公安局随意张贴通缉令?可见这两级审查都有问题。

二是,既然南京警方已经查实是抓错了人,为什么还不及时放人?须知,哪怕在看守所多关一个小时,也是对老百姓极大的伤害。

三是,北海警方的傲慢态度是令人愤怒的。抓错了人,没有任何解释,也没有当面道歉,更不像话的是,其决定文书上竟然写着“刘云飞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于2014年8月27日被执行拘留,现因拘留后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予以释放”。这些话的意思是,老刘自己还是有问题的,只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既给老刘留下一个尾巴,更是为自己推卸责任。

四是,对错案的后续处理也是令人不满的。公安部应该统一规定,警方抓错了人,主动赔偿应该成为制度,成为改正错误的实际行动,而不需要公民提出赔偿申请。更大的问题是,老刘的人身自由目前仍然受到限制,如果他外出被其他地方警方查获,很有可能再次将他羁押到看守所并移交广西警方。对于被错误通缉的就应该立即撤销通缉令,这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人身自由问题,没有理由拖延。

媒体上常常报道公安部门错发通缉令的情况,许多“良民”“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对于这种情况应该采取措施,努力做到少发生、不发生。这就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堵塞制度漏洞,规范通缉令发布权全部流程,规范后续纠错措施;二是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容不得半点疏忽大意。

殷国安(江苏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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