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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公众人物的示范效应

2014-09-05 07:56:57 丹  红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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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如果价值观是人们心灵深处的信念,那么公众人物就是它的表情。用好其影响力,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至关重要。

我们过去曾涌现过像雷锋、时传祥、焦裕禄、张海迪、陈景润那样的榜样人物,他们的事迹现在仍在传颂。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这样的榜样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我们还需要更多能引领社会主流价值的公众人物和正能量代表。

但与此同时,在一个价值多元的时代,公众人物作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话题人物”,往往也容易陷入争议之中。比如名人做慈善,有人认为是践行社会责任,有人却认为是高调作秀。最近,陈光标屡屡引发关注,无疑是一个典型案例。无论是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灾害,还是南方水灾、西南旱灾、西北雪灾,哪里有灾难,哪里就有陈光标的身影。除了冲在救灾第一线外,陈光标还拿出许多时间、精力和金钱,参与和创新公益环保事业。比如,他在北京、南京等许多城市先后捐助了数万辆自行车,以此来倡导人们多骑车、少开车;他砸掉已超期且排量大的奔驰车,使全国许多人记住了9月22日世界无车日;他高调在许多城市卖空气,告诉人们:如果我们任大气污染,将不得不花钱买空气。从事实层面来看,他是在拿真金白银做慈善,对社会的贡献不容抹杀。因此,即便不赞同他做事的方式,但是仅从做慈善的事实出发,舆论是否也应该给予更多包容?

网络自身具有去中心化、去权威化的特点,这本身无可厚非。但如果放大社会上的一些负面情绪,甚至有意解构乃至虚化道德楷模,在互联网上任由情绪泛滥,就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当公众人物被随意抹黑,当正能量的价值观被恶意扭曲,黄钟毁弃瓦釜雷鸣,就到了该认真反思的时候了。

看看这段时间娱乐圈接二连三的头条事件,那些光环笼罩下的偶像,一夜之间因为吸毒而锒铛入狱,给整个社会尤其是青少年树立“负面示范”。名人享有多大的荣誉,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公众人物一旦故意犯错、违法、犯罪,就会给整个社会传递负能量,苛责他们是应该的。正因如此,就更应理直气壮地宣传新时代好人,堂堂正正地弘扬榜样事迹,这本身就是在释放正能量。

这个社会应该有起码的道德坚守和良知底线,让坏人逍遥,让好人流泪,肯定不是善良正直的人们所愿意看到的。因此,对于那些践行主流价值观的公众人物,不妨给予更多包容,用好他们的示范效应,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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