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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日旗T恤风波凸显立法缺失

2014-09-09 07:54:43 徐立凡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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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着军国主义标志T恤刺激公众感情,容易获得统一评判标准,这似乎给了在场公众扯烂该青年T恤的正当权利,但实际上这种权利不能自相授予。进一步的执法则应由法律完成。】

9月6日晚,网曝当天在泰山举行的第二十八届泰山国际登山节上,一名穿着印有旭日旗图案和“大日本帝国海军”字样T恤衫的内地男子,被现场群众包围,并在推搡间将其T恤扯掉。此事在网络传播后,形成三种意见:许多网友拍手称快;一些网友认为着装属于个人自由不应横加干涉;还有意见认为,尽管穿旭日旗T恤行为过激,但以侵犯人身权利的方式加以纠正值得警惕。

众说纷纭,不仅折射出了看待此事的关注点差异,也折射出了不知如何处理类似事情的普遍陌生感。就事情本身而言,应当不存在什么争议。“大日本帝国海军”是典型的军国主义标志。自二战以后,日本既无权以大日本帝国自居,也无海军建制,而只有海上自卫队。该男子的着装确实不当。特别是,近年来日本不乏为军国主义招魂之举,再度伤害了中国民众的感情,穿着有军国主义标志的T恤招摇过市而不自知,自然会引发众怒。

诚然,着装属个人自由是常识,但个人着装并非完全自由的选择。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是常识,不能挑战政治和宗教禁忌是常识,除非极端行为艺术,常人所穿衣服总是脱离不开社会人文环境、审美倾向的制约,同样也是常识。遵守这些常识,既是个人教养的应有表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成熟社会公民应有的认知。以着装是个人自由为由主张不应干涉,告诉我们在培育整个社会遵守常识方面,还有许多事要做。

在此事产生的舆论场中,最关键的争议还不是公众是否有权表达不满,而在于我们该如何表达不满。客观看,将该青年的T恤撕下,确实有侵犯人身权利之虞。公众可以对其不当行为表达意见,但是不宜充当事实上的规制者。身着军国主义标志T恤刺激公众感情,容易获得统一评判标准,这似乎给了在场公众扯烂该青年T恤的正当权利,但实际上这种权利不能自相授予。危险性还在于,社会生活中许多事情,并不容易形成统一认识。由公众依据自己的判断实施某种执法权,有可能陷入“多数人的暴政”中。这种倾向不是没有出现过。

那么,谁该充当对类似不当行为的规制者?道德批判是一种规制,现场民众和多数网友的意见起的就是这种作用。进一步的执法则应由法律完成。遗憾的是,对于身着军国主义标志这种事,目前缺乏法律规制。不知道现场民众代为“执法”,是否与此有关。

中国作为二战最大的受害国之一,理应立法禁止军国主义标志的传播。德国有反法西斯法,法国有盖索法,奥地利有制服禁止法、徽章禁止法,俄罗斯也有专门立法。通过立法使其成为一种政治禁忌,不仅能保证法律而非现场民众担当执法者,还可为依法查处这些军国主义标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依据。这是面对类似事件,一个成熟社会应当作出的反应。

在一家媒体做的“中国该不该立法禁止军国主义标志”调查中,近6000名参与调查者中95%赞成立法禁止。这也表明,立法规制军国主义标志符合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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