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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啃农”别用吃空饷一刀切

2014-09-10 08:37:47 薛家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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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一些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日益壮大,村民分红等福利待遇逐年提高。但部分公职人员“混迹”于普通村民中,领取、侵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红,群众对此“啃农”现象十分反感。近期浙江台州玉环县委对查出的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分红、侵占群众利益行为,主动亮剑严厉整治。与以往部分地区仅“发禁令”不同,玉环要求这些“啃农”资金须“吐出来”退还给村集体。(9月8日,新华网)

说实话,公职人员“领完工资拿分红”,目前已非常普遍。之所以“啃农”现象越演越烈,一是因为制度红利。随着上大学与迁户口的脱钩,越来越多农村学生开始保留农村户口上学。而且农村土地使用权30年不变,以至于部分人即使端起了“公家饭”,也在农村保留土地。二是部分公职人员主动“啃农”。如今许多农村地区已经富得流油,集体分红的激增,自然引起条条框框领导的垂涎,主动“啃农”应运而生。

公职人员既拿着政府的工资,又享受着农村飞速发展的红利,其实是与民争利,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吃空饷。叫停“啃农”现象、清退侵占资金,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的必选动作。但如何清退,整治到什么程度,却是个问题。浙江玉环采取的是一刀切的模式,公职人员2011年1月1日以后领取的分红款收回交还给村里。但对主动“啃农”、制度性“啃农”而言,一刀切合适么?

具体而言,对非法搭乘农村发展快车的主动“啃农”,仅要求“吐”出分红资金,是不是太轻?而对于生于斯、长于斯的制度性“啃农”,清退分红资金,是不是让人在情理上难于接受呢?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玉环公职人员分红最多达到8.7万。如果是主动“啃农”,已构成犯罪,显然“吐”还有点轻飘飘。

对待公职“啃农”,不能简单的套用吃空饷式整治。主动性“啃农”,就是变相的吃拿卡要,理应严肃处理。其实,“啃农”现象最严重、群众反响最强烈的,就是主动性“啃农”。试想,揩油者会在落后的村庄“吃空饷”么?因此,对主动性“啃农”,理应从严从重,甚至诉诸法律程序。而对于制度性“啃农”,有关方面应在保障公平的基础上,考虑感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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