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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涉贷犯罪问题亟待重视

2014-09-16 09:07:19 陈立烽 黄晓燕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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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初至今年7月,龙岩两级法院判决的36件科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中,有15件涉及利用职务便利以借贷名义谋取私利,涉案金额近4000万元。

该类犯罪的主要特点有:一是吃“干股”隐性贿赂,请托人为在投资办厂等方面得到关照,常以共同投资名义,通过借款形式代为垫资,让其“吃干股”私下分红获利;二是用贪污、挪用公款、受贿、非法集资等违法所得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较高利息,如李某受贿、贪污856.28万元,将非法所得向地产公司等放贷,收取月利5%的高利息;三是金融机构对公务员借款审查宽松,有的借此虚构贷款用途套取银行贷款,高息转贷谋利;四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挪用公款用于偿还个人及其家人欠款。

干部涉贷犯罪问题亟待重视。笔者认为,要加强对公职人员民间借贷行为监管,对公职人员借贷资金来源、放贷对象严格审查,落实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杜绝涉贷犯罪;要规范金融借贷审查,机关单位在出具个人工资收入证明时要认真审查、登记报备,金融机构在办理借款和信用卡时,对重复贷、多行贷问题要从严控制;要强化相关部门沟通联络,对公职人员违规参股经商、高息放贷转贷等行为及时查处严厉打击。(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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