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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高收入,伦理问题不妨法律求解

2014-09-17 09:15:45 林济生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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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老人蹲在邮局大厅内清点大堆零钞的照片被发到网上,引发网友关注。发布照片者称,照片中的老人靠乞讨为生,每月能往家汇款万元左右。

乞讨者的弱者形象和强势的高收入形成巨大反差,贫富两重天的极端人格分裂画面更让人如鲠在喉。不得不说,这些可怜之人已经因“高薪”让人生恨。其实,我们并不仇富,我们计较的只是财富通过不公平的方式取得。他们欺骗我们的善心了吗?他们亵渎了我们的善意了吗?这些都是有待追问的伦理问题。

常识告诉我们,乞丐本不是也不该是高收入群体。可是,这些乞丐为什么可以打破“市场规律”,创造业界奇迹呢?事实上,他们的收入标准并非乞丐行当的通例,他们或多或少都已经游走到了法律的边缘,通过不妥当方式或者在不恰当区域进行了乞讨。

法律本不禁止乞讨行为,但乞讨也须遵守最基本的法律规则。然而,一些乞讨者编织故事,如家人生病、钱包丢失等,这就涉嫌诈骗;一些人故意将他人致伤致残并逼迫其乞讨,这更涉嫌多重犯罪;一些乞讨者恶讨强乞,这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有一些乞讨者在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公共秩序,而这些“生意红火”的场所往往被一群职业乞讨者划分“势力”,他们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驱逐出“势力范围”,产生丐帮“垄断”。实际上,高收入的背后隐藏着多重违法利益。

其实,我们与其将目光盯着他们的高收入,倒不如把焦点关注到如何通过法律对乞讨行为进行规范与管理。遗憾的是,虽然现行法律已经对违法乞讨有着不少规定,但执法却依然形同虚设。在城市的天桥、医院门口,我们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明显乞讨骗局,可是,并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进行干涉。

同时,是否在公共场所设立禁乞区也须重新纳入公共讨论议程。目前,北京、上海等地仅规定在地铁禁止乞讨卖艺,只有广东佛山市出台《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明确规定“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人员乞讨露宿”。乞讨场所的边界,不仅涉及乞讨人员的权利,更涉及他人不受非法干扰的权利,更涉及公共场所能否维持稳定秩序,这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给出更为合理的界定。

事实上,只有运用好法律杠杆,让乞讨者在恰当的场所,通过合适的方式乞讨,才能将乞讨行当的不正义超额利润排挤出去,才能让那些本无需乞讨的投机者清理出去,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获得帮助;才能让乞讨回归到获取人道救济的方式,而不是沦为牟取不当利益的骗局。

林济生(北京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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