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绝不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单方面审判” 日本右翼鼓吹东京审判是“胜者的审判”,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单方面审判”。其理由很滑稽,诸如:东京审判是由美军负责人麦克阿瑟将军签发法庭宪章和任命法官,这是作为美国占领政策的一环来进行;美国在日本投下了两颗原子弹杀戮了20万日本平民和苏联违反日苏中立条约突然参战,也应该进行追究;涉及法官的构成,不能只由战胜国派遣,应该任命第三国、中立国的法官,甚至应该让日本的法官也参加审判;对最高决策者天皇以及皇室免予追究战争责任,等等。这些所谓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日本右翼否定东京审判不是单纯否定一次审判的结果,而是要否定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历史。 负责东京审判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设立,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它根据的是《波茨坦公告》和莫斯科英、美、苏外长会议决定。1946年1月19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4月26日修正)。远东军事法庭法官由11个国家(美国、中国、英国、苏联、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荷兰、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的11名法官组成,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东京审判在长达两年七个月的审理过程中,法庭并没有以战胜国的姿态对战争罪犯做主观、武断的判决,而是采用英美法系“辩论式”的审判方式,以国际法为根据,在大量人证、物证的基础上,在给予战犯充分自我辩论的基础上作出法律判决。审判期间开庭818次,庭审记录约5万页,文字1000万,出庭作证证人419人,出示法庭证据4336件,英文审判记录48412页,判决书1213页,用了9天的时间才宣读完毕。审判吸引了20万旁听者。法庭根据许多第一手原始资料和1000多人的证词,不仅从法律的角度认定了日本发动的对中国、东南亚和美英等国战争的侵略性和非正义性,而且通过核实大量史实,系统地揭发和列举了日本政府和军部策划发动侵略战争及其在战争中犯下的骇人听闻的种种罪行,尤其是南京大屠杀,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巨大震动,确认了日本从九一八事变到太平洋战争期间所进行的都是侵略战争。 东京审判用法律的手段审判和严惩了因策划、发动和指挥侵略战争而犯下反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的战犯,伸张了和平、正义与人道主义的精神,从而在政治上确认了任何侵略战争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的,都将受到严厉惩罚。这有利于防止战争,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符合人类进步与世界和平的历史发展规律。所以,远东军事法庭是代表所有战争受害国,代表世界人民对战争罪犯进行的审判,而绝不是什么所谓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单方面审判。它的本质是国际正义对法西斯邪恶势力的审判。 当然,东京审判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没有追究日本天皇的战争责任。天皇是日本宪法体制和战争责任体制中的最高权力者,不追究天皇的战争责任,就不可能彻底地追究日本国家的战争责任。二是在检察官的起诉书中,几乎没有涉及日本对朝鲜、台湾地区等殖民统治地,特别是在中国的占领区进行的残酷统治罪行。如在中国实施最野蛮的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制造数以千计的惨案和对无设防城市居民的大轰炸,以及强制劳工、强迫妇女做随军“慰安妇”等,更没有把日本殖民统治的暴行作为战争犯罪来进行追究。 三是没有严惩实施细菌战、化学战的战犯。四是审判虎头蛇尾。在对7名甲级战犯执行绞刑后,麦克阿瑟总部即宣布释放仍在狱中服刑的岸信介等19名甲级战犯嫌疑犯。1949年10月19日,又宣布对乙、丙级战犯也结束审判,不再逮捕、搜查战犯嫌疑犯。1950年3月7日,更颁布“第5号指令”,规定所有根据判决书仍在日本服刑的战犯都可以在刑满前按“宣誓释放制度”予以释放。 因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判决,只能说是对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罪行的部分清算,很不彻底,很不完全。这也是造成战后日本一些政治势力和民众长期拒绝对战争进行深刻反省和忏悔,政治上长期右倾化的重要原因,更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少数右翼势力否认、歪曲和美化其侵略历史的谬论肆意泛滥,为军国主义战犯招魂的闹剧连年迭演,政治右倾化势趋日益严重的主要历史渊源。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中国军事科学》编辑部) 来源: 《红旗文稿》201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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