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开房记录不应成为正当的举报线索 在城管声誉不佳,反腐败力度越来越大的背景下,以“一城管31个月开房近150次”为主要内容的一条网帖快速发酵,先后被国内各大论坛转载,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有人质疑该城管在拆除违建时以权谋私、网开一面,而该城管也大有一副身正不怕影子歪的气势,不但把情况汇报给执法局,还理直气壮地为自己百般辩解。 但是我们似乎都忘了,这一番争执的背后,其实还隐藏着一个被忽略的话题,它不是城管开房的是与非和敏感度,而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漏洞实在太大了。按理,能查清城管两年半时间内开房详细记录的人,应该是具有侦查技能的司法人员。一般人等是没有这番本事和这种权力的。而司法人员通过侦查、调查所得到的个人信息,是不可能公开放在网上展览的。仅此一点,我们就可以认为:所谓城管开房150次的记录清单,不可能是通过合法正当途径得到的。 在几年前,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出现漏洞就成了网络上的热门话题。媒体曾经报道:在一个名为“查开房”的站点,可通过客户姓名查到其身份证号和登记日期等信息。还有网友爆料通过淘宝也可买到开房记录。 看来,想查清某个人的开房记录并不是什么难事。既然连开房记录这样私密性极高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查到或买到,那么你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健康状况等其他方面的信息,自然也可以轻而易举地被别人所掌握。换言之,在个人信息安全漏洞面前,我们不知不觉地已经成为了“裸人”。 查清这名城管的开房内幕或许容易,但是堵塞个人信息的安全漏洞,却并不容易。因为在某些人的观念中,不但把小偷、妓女当成了反腐败的英雄,还把所谓的“人肉搜索”当成了反腐败的利器。他们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窥探欲和曝光欲,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个人目的,比如推销、牟利或整倒竞争对手。若容此风滋长,人人都将失去信息安全感。 在司法领域,有一个“非法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概念。那么纪检监察部门是不是也该立定这样一条规则: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不能作为调查线索。换言之,要调查这位城管,请从其他方面入手。(娄献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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