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强拆老人的简易房 公权滥用何时休

2014-09-22 17:37:44 路可玫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报载,昨日,连江县敖江镇白沙村的村民刘依伯拨打95060反映,9月17日上午,敖江镇镇长带人强行将他家的简易房和鸡鸭棚拆除,拆房过程中,他的老伴被强制拽到屋外,当场昏迷,被急送医院抢救。(9月22日的《海峡都市报》)

老人的简易房和鸡鸭棚是建在自留地上,且建了20多年,受法律保护。而今,即使为公益事业要拆除,也应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补偿后再征用。现实是,老人没有在签拆迁协议上签字,也没有领到拆迁补偿款,镇政府领导直接带人来强拆,明显违法。其背后足见镇政府领导的法律意识何等淡薄,其民生理念、群众观念稀缺,不得不令人深思。

首先,从法律来看,强拆简易房,属于侵权行为。除《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外,《物权法》第66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显然,强拆简易房,侵犯了老人的合法财产权,违法。即使是为了修路这项公共利益,也只能对房屋所占地进行依法征收,而不是拆迁,更不是强拆。

其次,从行为来看,一帮人把老人硬生生地拽出去,导致老人晕倒而进医院的急诊室,这违背了老人的意愿,侮辱了老人的人格尊严,侵犯了老人的合法权利,甚至还是在非法拘禁老人,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宪法》。况且,从财产的所有权角度来看,个人房屋在主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被强拆,这种行为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也涉嫌违法。

回顾近几年来的强拆行为,几乎每次都有其理由。如昆明市的“成了危房”、淮安市的“拆错了”、新郑市的“漫天要价”等。民房被强拆之所以屡禁不止,且理由坚挺,说穿了,关键是对强拆者问责得少,导致公权滥用,官员为所欲为,从而怂恿了强拆行为的泛滥。殊不知,强拆泛滥,既威胁公民生命与财产的安全,也败坏了政府公信力,更亵渎了法律的威严,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说明财产权重要与神圣的名言告诉我们一个最基本的常识,公权与私权的界线是遵守“井水不犯河水”的原则。而今,该镇政府领导带头侵犯民权,只有启动问责机制,从严问责,才能让强拆违法者付出违法代价,长记性,避免重蹈覆辙。否则,问责时,“家长打孩子”,一边打,一边哄,没有威慑力,就难以从制度和法规上确立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和尊重民权的观念,更不可能避免其少犯错误、犯同样错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