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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发短信被拘”岂能脱离短信内容

2014-09-26 10:58:42 冬月禾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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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庆安县警方表示,王喜春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是因为他向县市领导发威胁、恐吓短信,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被指接到短信的庆安县委书记孙景山表示不清楚,对此事不予置评。据庆安县官方的说法,这背后涉及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9月25日光明网)

威胁、恐吓,这是警方为短信内容作的定性,按此理解,王喜春被拘留并非全无道理。但在公众视线中,若缺少了某些必需关键物证的话,有关部门作出拘留决定的依据,恐怕难逃“片面之词”之嫌,“发短信被拘”也就不会被大多数人接受。

像这种“招惹”领导后身陷囹圄的例子并不少见。7月底,沈阳女子郭某发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前几天,某网友发帖质疑吉安市委书记是“富婆”,后也被有关部门当成恶意诽谤处理。种种事例,大有一番“招惹”上领导就得“吃不了兜着走”的味道。

在少数官员负面事件波及政府公信力的现实语境下,个别群众若与某某领导成了“对立面”,有时往往首先就会给外界一种“弱对强”的潜台词。为此,一旦有关部门作出不利于群众的决定,也就很容易被当成公权力的滥用。比如在此案中,如果单纯因为给领导发了二三十条短信,便被认定为“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的话,“引火烧身”的结局多少会给公众一种“不能给领导发短信”的直观判断,质疑是不是市县领导身躯过于“金贵”?而为这样的判断作支撑的,恰好就是有关部门的权力使然,轻而易举就能拿出拘留的借口。

不过出乎有关部门“意料”的是,最有发言权的“受害者”并没有“领情”。事发地庆安县的县委书记孙某,理应是王喜春的“重点关注”对象。因此,如果有关部门所说“干扰正常生活”与“威胁恐吓”是真,孙某应有深切体会才对,可其却对记者表示“不清楚”此事。这就奇怪了,“受害者”都没有“诉苦”,有关部门咋知道“干扰”了县委书记的生活,更不用说威胁、恐吓了。唯一能解释的,便是有人在说谎。

难以去推论究竟谁说了谎,也难以去挖掘被拘背后是否有政府招商与民间集资困局、上访等深层次原因,仅从目前有关部门给出的理由来看,拘留的事实显然不能服众。而要破除疑虑,最简单有效的敲门砖,且谁也遮掩不了的,便是短信内容这一关键物证。若能及时公开,让公众看看“威胁”“恐吓”究竟体现在哪里,是非曲直自然明了,否则极有可能为公权力滥用添一个活生生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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