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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自治”更需法治

2014-09-26 16:53:38 老  癸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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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业整顿”了三个月之后,昨日,高新区城管局与唐家镇唐中路70多户流动摊贩再次开会探讨“双限”便民点今后的管理细则。该便民点预计“十一”正式开业,70多户流动小贩被合法化。昨日,国内首个以小贩自治为主旨的便民点管理办法出台,将由小贩自治委员会负责便民店的准入和日常管理,而政府部门则负责相应的监督和退出机制等。(9月25日《南方都市报》)

这个便民市场开业以后,不仅让70多个“走鬼”一下子合法了,以后更不会有城管队员追的他们满街跑了。市场的正常管理,管理费和卫生费的收取,以及商贩们的经营行为等,完全交给他们自己“自治”。“自治”的结果如何,就完全看商贩们的“自治”水平了。当然,这里也有一个底线,那就是如果自治委员会不能有效自治,对周边相关利益主体造成较大影响,经管理委员会调解无效的,便民点将无条件解散。

长久以来,我们社会上关于小商小贩的管理上,有一个几乎是无法调和的矛盾,那就是城管和商贩们之间的矛盾。城管抓松了,市场脏乱差,胡乱摆摊设点严重,群众意见很大。抓严了,出现城管作风粗暴,殴打商贩的现象,社会反应更是巨大。在很长一段的时间里,城市里不仅城管部门处境尴尬,一些地方政府更是非常头痛。让城管部门从市场上退出来,让商贩们对市场进行“自治”,这无疑是化解城管和商贩矛盾的最佳方式。

让商贩们“自治”,这不仅给予了商贩们更多的经营权,也让他们成了市场真正的主人,有了更大的话语权。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上来看,市场让商贩们“自治”不仅是政府管理上的一种宽容和让步,更是一种大势所趋。而用一句最普通的话说,如果商贩们搞不好“自治”,甚至“玩砸了”市场,以致最后被“无条件解散”,那可就“再也没处可怪了”。

但是,政府可以放手让商贩们“自治”,但仍然不能完全放弃监管的责任。商贩们“自治”的权力来自于“自治委员会”,但这个“自治委员会”对于商贩们的约束力更是有限。一旦有商贩为了个人的一些私利,肆意妄为或与门店经营者发生矛盾,更不把“自治委员会”放在眼里时,在这个时候,政府部门还必须履行一定的监管职责。商贩“自治”更需要一定的法治。虽然商贩“自治”设置了一个底线。可一旦因问题便民点被解散,商贩的利益受到伤害,但受伤害最严重的却是社会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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