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以来,申请多点执业不再需要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批准,多点执业地点和数量不再设限等,受到普遍欢迎。据报道,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一些基层卫生行政部门仍要求医师提供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同意书,使多点执业新政打了折扣。(9月27日《中国经营报》) 从3年前的“试行”办法修订为现在的《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取消了“试行”办法设置的一些限制条件,为医师多点执业和医疗机构接纳医师多点执业松绑。医疗主管部门改变了以往对医疗机构管得过多过死的做法,不再将医疗机构对医师的用人方式、劳动报酬等内部管理层面的问题作为行政许可内容,体现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准入管理模式和强化监管实效的要求。然而,一些基层卫生行政部门仍要求医师多点执业需征得原单位同意,并且坚持认为这个要求是合理的,这表明,多点执业新政涉及的情况有时是复杂的,需要认真研判和对待。 执业医师是医疗卫生体系中最核心的人力资源,是现代社会中具有典型意义的“自由职业者”,医师执业如果被严格限定在一家医疗机构,不利于医疗卫生体系的人才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多点执业使医师从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中“解放”出来,朝着“自由职业者”的方向迈了一大步,但是,医疗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的健康和生命,实行多点执业后,医师的执业方式有所“松绑”,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不能有丝毫放松,医师对自身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承担的责任,医疗机构对医师多点执业承担的管理责任,也不能有丝毫松懈。 对于医师多点执业,普通人包括患者最容易产生的疑问是:多点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以公立三级和二级医院为主,而恰恰是在这些公立三级和二级医院,优势医疗资源最为紧缺,医生的工作最为忙碌和辛苦,“三分钟看一个病人”的现象司空见惯,他们哪里还有多余的时间、精力去别的医院多点执业呢? 对此,北京新版《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报告多点执业的有关情况,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嫁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权益”。一些基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医师多点执业需征得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同意,其实应该就是要求医生向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报告多点执业的有关情况”,只是这个要求可能执行得“硬”了一些,似乎是要求医师必须获得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批准。 医师多点执业要“松绑”,医疗服务责任则更需“捆绑”。有关多点执业的管理规定,需要尽量明细化、具体化、可操作化,以理顺、规范医师、第一执业所在医疗机构和多点执业所在医疗机构三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防止医师在利益驱动下盲目扩大多点执业地点和数量,避免医师疲劳执业、超负荷执业危害患者健康,防止医疗机构为降低成本过度“开采”医师资源,避免因上述三方责任不清和医疗秩序混乱,在“看病难”之外又加剧患者“维权难”。 姜兆尹(北京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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