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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看用“立法”约束官员“礼尚往来”

2014-09-28 16:41:49 胡清灵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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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这是记者于昨天在北京举办的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获知的消息。在该论坛上,与会者就目前贿赂案件的形式、认定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多项亟待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规定的问题。(9月28日凤凰资讯)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礼尚往来”可谓是中国由来以久的传统文化之一,在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礼尚往来、送人情似已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特别是在官场上,“礼尚往来”可谓是演绎得“生龙活虎”。节假日官员“礼尚往来”,官员过生、住院甚至父母丧事也“礼尚往来”。渐渐地,官员礼尚往来成为了官场“潜规则”,其中潜藏着巨大的腐败问题。官员“礼尚往来”已不单是通常意义上的传统情谊表达方式了。

而根据现行规定,官员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视情节轻重要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官员《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意味着,除了“索贿”,还必须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件才构成。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中办、国办早就规定在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但因为只是违纪的处罚,常常导致执行不力,也使得官员放心大胆地收受他人给予的礼品礼金,结果往往会产生利益,并且损公肥私。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然而,刑法修正案(九)拟设置“收受礼金罪”。这一罪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无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可以认定为此罪。这一法律的设立并不是什么“博眼球”的把戏,而是结合中国国情提出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在反腐倡廉中迈出的重要一步。通过立法,首先,用刚性手段填补了官员借“礼尚往来”这一托词实行变相腐败的“漏洞”,让官员不敢再收受礼品礼金。其次,标志着反腐倡廉向反腐促廉转变,从而将反腐工作推向了更高的政治舞台,必将在大地上刮起一股清风,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密切党群关系。

因此,笔者有理由相信用立法约束官员“礼尚往来”一定会取得喜闻乐见的成效,并期待着今后不断的改革与创新,期待着更多的惊喜和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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