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礼尚往来”入刑不妨征求各方意见

2014-09-29 07:36:04 李忠卿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这是记者于昨天在北京举办的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获知的消息。在该论坛上,与会者就目前贿赂案件的形式、认定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多项亟待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规定的问题。(9月28日《京华时报》)

对刑法定期进行修正是一种社会进步,体现出法制的威严与刚性,因而,在新的司法条款出台前,全国人大立法机构都要事先征求专家的意见,直到通过两会代表们正式表决之后,才予以公布与实施。

这次“礼尚往来”入刑并非空穴来风,这是打老虎、拍苍蝇向纵深发展的必然结果,体现了老百姓的情感与意志,因而当媒体透露出这种风声时,马上就受到了公众高度关注。应该说,“礼尚往来”入刑的条件已趋于成熟,无论官方或民间的人士都并不感到意外,因此无需做过多的舆论铺垫。

拟定“收受礼金罪”,使得礼尚往来不再成为某些官员逃脱惩罚的借口,但是在执法尺度的掌握上,似乎很难操作,毕竟礼尚往来属于一种情感的交流,一种民间的风俗与习惯,官员也不例外,我们不能因为收受了礼金,就将正常的礼尚往来打入冷宫或者另类,更不能因此误伤了廉洁从政的官员。

礼尚往来涉及到每一个人,特别是官场上的人,因此,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不妨征求公众的意见与建议。一方面,可以搜集民间的智慧,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宣传的效果,专家们可以在民意的基础上,制定出更加合乎情理、各方都能接受的细则。笔者有一个未必成熟的建议,收受礼金罪固然需要入法,需要追究收礼者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送礼者也应较真。换言之,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这与行贿与受贿都入刑是一个道理。草民的建议权当是抛砖引玉,但愿立法机构能给民众提供一个民意表达的通道,专家们别再闭门造“法”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