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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差率”只是缓解医院“用药贵”的一方面

2014-09-29 08:53:22 余明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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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近年来首都医疗体制改革成果”新闻发布会召开。据介绍,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推广方案已初步完成。今后,本市医改将“全面推进分步实施”,包括部队医院和卫生部部属医院在内的所有在京医院都要纳入改革体系,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改变以药养医现状。(9月26日《北京晨报》)

毫无疑问,理论上讲,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也就是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医院和医生而言,有利于遏止他们滥开药、开贵药的倾向和冲动,回归“因病施药”,有效改变公立医院很大程度上的药养医现状;对患者而言,医生不开贵药、不乱用药,就意味着减轻经济负担,有利于缓解长久以来的“用药贵”问题。

但客观而言,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销售,此前,在很多地方尤其是乡镇一级的卫生院,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可就实施几年来的情况看,群众因此感受到的用药价格下降、用药便宜感并不强烈,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用药贵”的问题还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一方面,由于我国药品价格政策的原因,以及药品招标采购政策一定程度上“只买低价不买正确”的存在,使得一些普通的低价常用药近年来大量消失和绝迹,不少医院出现低价药无药可买,使得医院和医生不得不用一些高价同效的低价药代替,这在一定程度上冲减了医院药品零差率带来的便宜感。去年以来,尽管有关方面虽然实施了包括放开低价药最低零售价在内的低价药扶持政策,但效果并不明显。

另一方面,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其本意是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利惠患者。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等在执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药品从出厂到经销商、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等,在进入医院前,要经历的环节多,利益分配角色多,再加上人为的暗箱操作和腐败,价格居高不下也不新鲜。医院实行药瓶零差率后,这种现象并没有得到明显的好转,甚或一定程度上更甚一些。

也就是说,药品进医院时就已经价格很高,即便不加价也已经与社会药店差不多甚至更高。两相对比,医院取消药品差率销售带来的利好和降价便宜感,也在与社会药店价更低的对比中消耗殆尽。反过来讲,如果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没有很好执行,招标中标价就高得吓人甚至比以前还高,即使实行医院药价进销“零差率”,患者还是要用贵药,掏更多冤枉钱。因此,逐步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养医”让利患者,药品招标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医改后一样不能放松,而且还有必要加强,不可偏废。

再一方面,实施医药分开,就是要彻底断绝医院和医生等在药品招标采购、药品进医院、进药房、科室医生开药、患者用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药品回扣、医生滥开药、开贵药等利益输送,其本意也是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和患者负担。但实际中,一些医院或医生打着“医药分开”的幌子,与社会的药店形成某种勾结或利益同盟,通过医生院内开药方(当地某药店唯一销售药品),然后介绍、引导或暗示患者到(实质上是指定)院外药店购买,或通过开大处方、特别记号等办法,让患者到介绍(实质是指定)的药店(只有这些药店能看懂处方)买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院内开药院外卖药,而且价格往往不比医院便宜甚至有时候还高一些。

这表面上看似医院执行了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医药分开,但实际上行的仍是以往医院售药、“以药补医”的勾当,只不过阵地转到了院外。这是医院或医生从根本上在规避院内药品零差率销售惠及患者政策,更枉谈药品降价及患者感受用药便宜。

由此可见,要想让患者在公立医院摆脱“以药补医”桎梏利惠患者,进一步缓解“用药贵”问题,取消药品加成只是一方面。而要真正让取消药品加成变成患者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还有更多的配套工作要做。这包括进一步加快低价药保护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力度,让医院医生有便宜的有效药可开;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打击药品招标腐败,让医院切实进药便宜;大力查处医院和医生院外勾结不法牟利行为等。只有这些工作都理顺了,取消药品差率销售的利好才可能真正落地利惠患者。否则,即便医院实行了药品零差率销售,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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