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时政观察 > 正文

景区开会禁令,“治标”之策也不可少

2014-09-30 08:32:25 丁永勋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中央严禁到21个风景名胜区开会”,这个醒目的标题,被很多媒体置于显著位置。有人提出疑问,为什么只列这21个景区,是不是名单之外的景区就可放心去开会了?还有人调侃,这是景区的“变相广告”吧?

其实,划定严禁开会的景区,这种做法本来就有,在1998年的相关文件中就有类似规定,这次只是把名单从12个扩充到21个。更重要的是,这只是通知的第一条,另外还有“地方党政机关不得跨行政区域开会”“对会议经费严格监督审计”“严禁转嫁、要求免除景区费用”等规定。这些规定互为补充,对党政机关和其他公共部门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作出了严格限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提供了法规和政策依据。

当然,划定开会范围,对反腐倡廉来说,更多是“治标”之策。要真正管住奢侈浪费和公款消费之风,还要从财政和预算制度上下功夫,真正管住部门的钱袋子,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然而,治标和治本并不矛盾,而且可以互相促进,为治本赢得空间。

对以公务活动为由搞变相公款旅游,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中央出台相关规定,体现专项治理的针对性。这个政策的意义,不仅在于重申相关规定,而且有助于发动群众监督,为出台“治本”之策创造制度空间和舆论氛围。(据新华社电)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