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以来,白云区司法局在全区开展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安排了22家律师事务所的168名执业律师,与全区368个村(社区)结成法律帮扶对子。以白云区京溪司法所为例,每周都能见到广东某律所副监事长王国安。这位小有名气的律师,在过去7年多的时间里,一直免费为京溪街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如今俨然是众多村(社区)的“御用大状”。(10月12日《广州日报》) “法律进村”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大进步,正如新闻里所说的,自从专业律师来后,村民开始告别“武力式”维权,越来越多的村民懂得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遇到的问题。以白云区京溪司法所为例,今年上半年,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调处的重大纠纷已达69件。 传统社会中,乡村治理以乡绅治理为主,乡绅在当地享有威望,承担社会救济、抚恤难民、兴立乡校、推行教化,实现“端本善俗,以一方之贤士化一方之莠民”。而进入新时期,乡绅阶层逐渐瓦解,农村治理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管理真空”。政府管理难以直接触及这一“神经末梢”,村民自治时有不济,在利益多元、矛盾频发的乡村社会,难免出现混乱。转型中的中国农村,也逐渐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迈进。利益导向逐步取代血缘导向,利益纠纷增多、维权手段单一,冲突不断,已成为不少乡村面对的棘手问题。当农村矛盾爆发时,有些村民习惯于“武力维权”;有些村民有理无理都热衷“闹访”,试图给上层施加压力。这些高成本的维权方式不仅进一步激化矛盾,两败俱伤,而且也未必能达到预想的效果。 在这一背景下,“法律进村”在乡村转型中显得迫切且重要,也是建设法治国家不可绕过的一环。让法律做公正的审判官,才能缓和乡村转型过程的阵痛。 白云区的“法律进村”是一个范本,值得推广。一方面,让乡村治理走向法治,走向现代化。依法维权成为村民的选择,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增进社会和谐,降低行政成本。白云区京溪经济联社律师在处理部分村民要求获得宅基地及股权时,利用村规民约,调解纠纷,“让闹访的人没有希望,才不敢闹访”,终于解决这一烫手山芋。这一经验可以复制到我国不少农村地区。 另一方面,法律进村补上乡村“普法”的一课。当前中国缺少的并非法律文本,而是法律知识的普及,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因法制观念淡薄,违法案例常见诸报端。知法方能用法,知法方知违法,让村民通过身边律师的言传身教,提高法治意识,让“有事找干部、讲理找律师”成为一种新风尚,对于乡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大有裨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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