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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路于民,给让路者发点“路费”如何?

2014-10-15 14:43:38 冯海燕 苏北人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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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秋天,一场政府发起的“还路于民”的削车运动在鼓浪屿展开。1.87平方公里的小岛,经重新核准仅保留36辆电瓶车。从昨天起,只有这36辆挂了新牌照的电瓶车方可上路行驶,其余电瓶车都被视作“黑户”,倘若上路行驶,一经发现,立即查扣。(10月14日《海峡导报》)

说“削车运动、还路于民”乃民心所向是事实。对于游客及市民来说,道路上车辆当然越少越好。不少电瓶车横冲直撞,的确也是众矢之的,给景区带来嘈杂,也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可是,另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是:被禁的电瓶车主是否拍手拥护呢?

不管怎么说,那些被削车的车主在此次“还路于民”的运动中充当了“炮灰”,作出了“牺牲”。他们都是普通群众,当初购买电瓶车初衷只是想以此代步,方便工作与生活。此次被“削”的电瓶车,也有很大一部分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倘若被禁电瓶车未过使用年限,现在一纸禁令给它们施了“定身法”,那岂不是给车主带来损失?

削车运动、还路于民当然值得点赞,也有待部门常态管理。但另一方面,还路于民能否兼顾车主利益,为他们提供一些出路?否则,电瓶车在家闲着也是闲着,上路了也不过就是没收,车主跟执法者“躲猫猫”违规上路的情况,恐怕还是会出现!

改革必有阵痛,但痛有轻重长短。鼓浪屿禁用电瓶车也是交通上的一个小改革,阵痛可以也应该轻一些、短一些,来一个“软着陆”。对于拥有电瓶车的,不妨推出补贴主动报废车辆、电瓶车换汽车或自行车方案,给禁用电瓶车以出路,让拥有者不因窝货而堵心;对于销售电瓶车的,不妨在同等给予下岗失业人员待遇之外,再在创业上阶段免税、就业上免费培训,让他们轻松地再创业、再就业。

让路者是好市民,是奉献者,给个出路,发点补贴,这点“路费”数量有限,但可以慰心,赢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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