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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教师的处罚应统一标准

2014-10-15 16:43:43 徐天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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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9点半,厦大终于首次对外发布《关于对吴春明处理情况的通报》:吴春明与一名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对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骚扰行为,经研究,决定给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10月15日《海峡导报》)

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是吴春明应受到的惩罚。据悉,举报者对犯事博导的结果并不满意,他们认为学校应将其开除公职。这倒让我想到了哈尔滨市依兰县高级中学教师冯群超在课堂上向学生索要教师节礼物被媒体曝光后,县教育局给予冯群超撤销教师资格、清除教师队伍的严厉处分。

吴春明的行为是否属于强奸当由司法来认定,但是其违背女生意愿要挟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用课题研究经费报销宾馆开房费用,其性质与影响比冯超群恶劣得多。冯群超个人所收贿赂仅是学生送的一箱价值49元的牛奶,却遭到开除处分;而已经涉嫌违法的吴春明还能保留公职,两相对比,这种不公正的处理结果,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对违规违法教师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是必须的,但笔者忧虑的是,如果处罚标准不能统一,或因标准过滥,或凭领导随意而导致处罚失当,反而有失社会的公平正义。处罚违规教师本来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鉴于不同区域处理违规违法教师存在巨大结果性差异的乱象,笔者认为,教育部应当制定中小学和高校通行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细则,统一处罚标准,以彰显制度的公平和正义。

与此同时,国家提倡了多年的依法治教,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工作人员也应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行政,处罚得当,才能让教育活动中一切不合法的行为在太阳底下都不能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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