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有人提出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甚至依法治村,认为这些“治”的背后,是用法律去治老百姓,事实上,法治更重要的是用法律管住官员,严格依法行政。(10月20日 《新京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在按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快进键”,坚守法治信仰,以法治精神作为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主心骨,将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那些“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用法律“治理老百姓”的地方,应该也必须更正治理理念,转变法治思维了。并要立刻从领导干部做起,担当起“法治信仰”带头人,带领广大人民沿着法治的正确轨道一路前行。 领导干部坚守“法治信仰”,就是要敬畏法制,遵从法制,将手中的公权力关进各种法律制度的笼子里,规范使用,规矩使用,不能超越法制,去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有了这样的“法治信仰”,“一年吃垮一个餐馆”、“村民自焚阻止征地强拆”、“书记酒后砸饭店”等现象就不会发生;孙志刚、赵作海、念斌等上演的冤假错案悲剧就不会重现。 法治信仰,是一座灯塔,总在远远的地方,用璀璨的明灯指引着正确的方向。如果灯塔倒掉,灯火熄灭,就会茫然无措,找不到北,最终形成触礁翻船的恶果。领导干部必须举起这把“法治信仰”火炬,用仰望星空的姿态,在“法治”的框框内,坚守原则,用好权力。新华网曾报道,一位在基层做过书记的领导干部不无忧虑地说,在当市委书记时,有人想让他干预一起法院审理的案件,他回复说,法院独立审案子,自己无权干预,结果这位请托人拍着桌子吼道,“全市都归你管,法院还能不听你的?!”这个忧虑看出了这位市委书记对“法治信仰”地坚守。如果不是他的理直气壮,就会出现以权压法的后果,就会让手中的权力发飙为“无法无天”的张狂。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法治信仰”基石要更加牢固,领导干部是关键。只要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并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现实的骨感就会渐渐有血有肉,法治环境就会越来越公正,干群关系就会越来越密切,社会氛围就会越来越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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