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同安一处工地,两名年轻男子被发现死在窨井里,疑似沼气中毒身亡。据家属介绍,两人是施工工人,已失踪多日。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10月29日《海峡导报》) 虽然两人“疑似沼气中毒身亡”,但发生在井下作业工人身上的中毒事故却屡有发生,仅以今年为例:7月3日,洛阳市管道疏通工张师傅沼气中毒瘫倒井底,幸被工友及时救出; 9月25日,内蒙包头市4名维修自来水管道的工人在井下中毒,被及时赶到的消防官兵救出;9月17日,宁夏贺兰县两环卫工人疏通下水道被有毒气熏倒,可惜被救出时已无生命特征 …… 窨井下含有有毒气体,极易造成人员中毒昏迷。我们要问的是,作为下井维修光缆、管道及疏通下水道的工人,有没有人告诉他们这样的知识?他们上岗之前,有没有受过“下井之前注意事项”、“井下作业操作规范”等相关知识培训?事实上,很多井下维修工甚至连口罩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都没有携带。从这个意义说,相关主管单位涉嫌失职和渎职,理应为井下中毒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井下维修工中毒事故一再发生,说明他们对下井注意事项和相关安全知识的极端匮乏,同时暴露了对井下维修工从业资格、安全培训等相关制度的严重缺失。事实告诉我们,井下维修工的职业不仅辛苦,而且危险。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对他们多一些关心和体恤,尤其是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让他们掌握下井之前如何检测毒气是否超标,如何避免井下中毒,遇到突发情况如何自救和互救。同时,还应给他们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政府还应该出台制度,将“井下维修工”列入“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彻底改变“随意一个农民工都可以做下井维修工”的可怕现状。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井下维修工的生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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