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正式对外发布。 《决定》对法治化建设的目标体系、原则与路径做了总体描述,是份纲领性文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前景无比清晰,一场法治领域的深化改革由此正式启动。 法治化推进,将与中国全方位变革的力量联结,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都可能涉及。法治化,涵盖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司法体制以及整个权力体系,而在背后,更与国家的核心价值息息相关,堪称国家精神塔尖上的建设,将体现为国家的文明进程,变革与发展无不是系统而深刻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今天提出,形诸顶层设计,也意味着法治的文明根基在今天日渐坚实,展望一个法治全面覆盖的国家治理体系,已经具备条件。这是欣喜,数十年国家实现稳步推进,自由、平等、公正的认识点滴累积,直至汇流为“法治中国”的参天大树。这也是警醒,法治中国的探索早已贯穿近代百年史,但法治进程的每一次间断,都体现为剧烈而彻底,法治成果的泯灭从来都是瞬间性的,各种教训无不惨痛。 《决定》提供了纲领,一段新的法治进程开启,但全面的法治化仍然任重道远。《决定》所描述的法治体系、原则与路径,既是方案设计,也是历史总结,中国社会数十年来法治观念的变化与发展,无不折射其中。执政兴国的法治化探索,与社会民间的法治信仰,共同汇流为历史推进力。从根本上来说,法治进步的根源在于公平、公正的价值渗透文明的土壤,从而实现国家上下走向一心。惟其如此,比具体制度改革更加影响深远的,将是法的理性精神长存,成为国家信仰。 任务仍然艰巨,是因为有些法治认识仍然需要廓清,对法律的一些期待,与法治精神仍有背离。法律报复论、工具论,重刑主义迷恋,这方方面面的误解,甚至有意的曲解,有时候比权力违法的败坏程度更甚。需要改变的,可能不仅仅是权与法的关系,更是权比法大所赖以支撑的文化惯性,一种根深蒂固的权力迷恋,甚至力量、暴力的崇拜基因。 一定程度上,这个社会,仍然充斥着野蛮时代的法律认知模式,在一些人看来,法律不过是打击、压制的时尚包装,仍然有太多的恶习能有机会假借法的名义,“合法化”仍有各种虚假仪式,法治口号有各种套词,有些人言必称法治,却对法治一无所知。改变这些,远比制度层面复杂,可能有些改变只能依靠时间。 依法治国的推进,也将是一场学习,法治的具体操练要在时间中积累经验,储备智慧,法治信仰要在更长的时段中建立、维持并使其坚固。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法治的建立和巩固,已经从历史记忆、教育训练、公共参与等各个层面展开。法治,唯有使其成为我们文化系统里不可更易的东西,是我们自己、我们国家所赖以安身立命的资本,它才能变得根深蒂固,并且枝繁叶茂。 一段新的法治化进程打开大门,可能会继续面临各种复杂的问题,但前进只能更加坚定,擅自更易的步伐注定代价惨痛。这是一场改革,也是一段历史进程,有些在国家制度设计里包含,有些则在潜移默化的社会变化中,可能难以预计,但前景一定乐观。让法治植入国家文明土壤,成长为国家信仰,这是让人激动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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