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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市场化迈出关键一步

2014-10-31 09:34:45 南方日报评论员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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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0多年的博弈,中国盐业改革终见曙光。中国盐业协会近日披露,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已通过第七套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并在各部委完成意见征求。方案的核心为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已经宣布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但中国盐业协会当时却表示,这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而只是许可证管理主体的变更。相隔不过半年,食盐业有了更进一步的改革,可以说,废止盐业专营,意味着中国食盐业由来已久的争论终于有了定论。

我国目前的盐业专营始于1996年5月,当时为保障食盐加碘,国务院发布《食盐专营办法》。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根据该办法又颁布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而使食盐成为我国仅有的保持专营体制、按计划统购统销的行业。而给食盐以专营理由的,则是为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当时我国正开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等多项工作,可实施效果不理想,这促使政府开始考虑食盐专营。

在特定的历史阶段,食盐专营制度为中国消除碘缺乏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盐业专营的弊端日益显现。所谓盐业专营是指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了盐务部门和盐业公司,二者其实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盐务部门承担盐业行政管理、盐政执法、盐业监管等工作,盐业公司则进行盐务经营。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政企不分,既是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从而为其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提供了可能。盐业公司的垄断机理是:盐业公司凭借专营权,突破食盐批发环节,对上游生产领域及下流零售领域也具有控制权,从而从具体市场的专营(合法垄断)扩张成为盐业产供销全行业的垄断。这种纵向垄断行为直接导致在确定的市场上,盐业公司作为食盐产品唯一的经销商,对专营产品具有垄断定价的权力。由于欠缺制度约束,食盐专营经销商得以压低生产商的供货价格,并凭借垄断地位尽可能地抬高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实现其垄断利润。

值得注意的是,食盐生产企业同样对当前盐业专营制度不满。2010年10月,国内28家盐业生产企业联合上书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希望改变不合理利润分成。据当时公开报道,盐业公司的利润大体是生产企业利润的10倍左右。由于食盐生产企业的效益主要取决于食盐计划,而盐业公司掌握食盐计划的制定权。在制定食盐计划中,盐业公司向制盐企业索要各种补贴、回扣;在食盐计划执行过程中,各地盐业公司以运费补贴、仓储补贴、回笼货款奖励、销售奖励等名目降低了被列为国家指令性价格的食盐价格。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专营垄断下的盐价要比市场竞争下的盐价,高出几倍。此外,国家要求食盐加碘,并希望通过专营制度来实现这个目标。但是,实践已经证明,国企在这方面并不具备天然的社会责任,反而由于盐业体制政企不分,专营权和监管权混在一起,食盐品质不合格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时有发生。

今天反对废止食盐专营的理由无非这么几点。食盐关系国计民生,必须由国家控制;食盐专营承担着稳定社会的职能;如果食盐不进行专营,就无法推广加碘盐。仔细考察,这些不是真正的问题。今天,食盐的战略重要性已经大为下降,完全无需由国家专营。至于推广加碘盐,国家应该制定标准,加强监管,却并无必要亲自经营。食盐专营制度阻碍了其他社会资本主体进入市场,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原则,废止食盐专营本质上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凸显了政府坚定简政放权、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决心。相信通过引进社会资本,让市场产生竞争机制,最终会改变食盐业多年积弊,最终让消费者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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