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玉林日报》报道广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钟某富以及广东籍犯罪嫌疑人董某庆、何某明3人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董某庆、何某明原为民政干部,买尸火化是为了完成“任务”。(11月2日人民网) 与土葬相比,火葬可以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被视为现代精神文明的一项标志。但土葬毕竟有几千年的历史,要让老百姓短时间内接受火葬理念,显然不太现实。 殡改工作不好做,但公共政策不可能因此停滞不前。于是,个别地方官员开动脑筋,采用了惯用的“指标”方式来量化考核殡改成效,再辅以一票否决、事关“官帽”等配套政策,下级官员莫敢不从,要么积极做群众工作,要么想起了变通之法:买尸火化。 对董某、何某来讲,购买尸体充当任务具有很大的“可行性”。首先,体现出了“迂回进攻”的属性,省去了与群众的口舌之争:没必要跟别人在“人间”纠缠,而且省时省力,一杯茶、一张报的功夫就能完成年度任务。其次,购买尸体的资金也不用自掏腰包。要么设立专门的殡改经费,要么借用“会议费”、“宣传费”等名义报销,因为对习惯了花公家钱的某些人来说,这点钱难不倒他们。 另外,考核制度虽然明细,但负责考核的人未必都会事必躬亲。在部分人眼里,考核无非就是数字游戏,况且有殡仪馆等单位作证究竟火化了多少人,因此完全不用到乡间了解实际情况就能完成考核工作。从最早出现盗尸的2012年,到今年6月,盗尸者连续作案,有关部门也在不停地冒充完成火化任务。若不是家属报警破案,殊不知考核部门还要被蒙在鼓里多久。这也间接说明考核完全流于形式,滋生了“买尸充数”的生存空间。 对殡改工作来说,根本之策应是首先改变群众对土葬的思想认识。只要思想观念转变了,火葬自然水到渠成;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即使在强权的保证下完成了所谓的火化任务,群众心里都会有怨言,而这显然有悖于为人民服务之宗旨,也正是目前量化考核方式存在的弊端。 |
相关阅读:
- [ 11-03]“买尸火化”源于指标考核之“恶”
- [ 12-29]强行“挖坟火化”符合哪条规定
- [ 01-15]强行火化镇雄为何如此“善”后
- [ 01-15]匆匆火化遇难者遗体是伤口撒盐
- [ 03-28]火化政策穿越百年太荒唐
- [ 11-23]殡葬改革不等于火化
- [ 05-10]“强制挖尸火化”是利益诱惑的产物
- [ 05-21]株洲政府为何热心于遇难者尸体火化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