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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不靠情绪发泄 公共场所需要管理

2014-11-03 15:15:04 柏文学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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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网上曝出一份含有大同市公安局盖章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这份决定书显示,53岁的赵某某等人在获悉大同原市委书记丰立祥涉嫌严重违纪被纪委调查后,在大同市委门口一度打横幅放鞭炮。昨日,南都记者从大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处证实,赵某某确实曾因上述行为被拘留。(11月3日《南方都市报》)

这则新闻本可一掠而过,有趣的是网友跟帖。只见一网友留言“支持反腐倡廉应遵守规则”,少数几位网友认为赵某某该罚但罚得太重,多数网友认为市委门口打横幅放鞭炮不算什么,而且拘留赵某某正表明“保护腐败的势力还很强大”。作为读者,我这次又站在少数人一边了。我认为,赵某某应当受到治安处罚。但该如何处罚、处罚到什么程度,那是法律专业的事。

市民对于大同烂尾的城建和民生很不满意,对于涉嫌严重违纪的原市委书记丰立祥被纪委带走调查表示高兴,这是十分正常、无可非议的。但是这种态度和情感的表达,不应当打扰公共秩序。设想数百万市民,他来你去,纷纷前往市委市政府门前拉横幅、唱国歌、放鞭炮,必定扰乱正常的市民生活秩序,损害的还是大众的公共利益。即使在自己家门口唱国歌、放鞭炮,也需适可而止。经久不息的“噼噼啪啪”震天响,仍然会让周围邻居感到不舒服。

公共场所是大家的,人人可以在公共场所做法律法规所许可的事情。对于民众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当地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对赵某某处以行政拘留,说明警方认为,法律是禁止赵某某在市委门口打横幅、放鞭炮的。现在赵某某如果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路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或者找出支持自己在市委门口打横幅、放鞭炮的法律依据。否则,就应当接受治安处罚,并改变自己不妥的行为方式。

多数网友们的留言表示支持赵某某的行动或不赞同警方的行政拘留处罚,不能算是理性的表达,因为少有人说出自己态度的法律依据。其实,这种不理性,显然缘于反腐败的理性。不过,建设政治文明、提升法治水平、实现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管理机构的事情,也是全体国民的事情。政府和百姓都要在法律框架内做自己的事情,反腐败、对腐败的痛恨和表达,也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正义的理想,需要正义的路径来实现。美好或伟大的目标,需要合法的手段来追求。这是赵某某和不少网友包括笔者自己,需要认知和践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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