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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补票规定应与实名制接轨

2014-11-04 15:16:22 江德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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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何奎乘坐武广高铁时在车上遗失了火车票,出站时被铁路方要求重新全额补票。他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铁路部门向旅客退还其重新补票的票款。据调查,火车票实名制后,一些“火车票遗失不退”、“火车票遗失,出站时需重新补票”等规则依旧大行其道。

按照规定,在火车票推行实名制之后,旅客需要通过本人身份证件购票,进站时亦需同时出示火车票和身份证件,二者一致方可进站乘车。如果旅客已经顺利进站上车,就意味着是通过了车站检查,即便出现车票遗失情况,也可以根据旅客的身份证件来验证。显然,火车票实名制得以推行的基础,就是依赖于身份证件的唯一性。既然如此,在火车票遗失后,只需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即可。

因此,铁路部门对于火车票遗失,要求旅客必须补票的做法,乃是对火车票实名制原则的背离。其实,无论是购票短信还是电子订单号码,都可以证明旅客的购票行为,只需通过系统查证即可,补票规定显然滞后了。铁路部门早已明确要走市场化改革道路,那么就该努力跟上市场竞争的步,重新审视现行检票流程和补票规定,改掉不合时宜的做法,从旅客角度出发,完善相关制度,重新塑造业务流程。(福建日报)

——浙江·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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