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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经验法治化力促依法治网

2014-11-04 23:09:14 杜晓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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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成功的互联网管理经验中所抽象出来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符合国情的、好的法律制度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贤良近日在“依法办好网站,讲好中国故事”座谈会上表示,中国互联网已经走过了20年,对于互联网的管理也走过了20年。期间,中央、地方都积累了很多依法管理的好经验、好典型、好案例,必须很好地总结,探索其中的规律,进而上升为部门规章、法规、条例,乃至国家意志,在这方面,各地网信办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积极探索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经验和做法。

任贤良的讲话,指出了一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深化、完善依法治网、依法管网的重要路径。当前互联网管理中的一大难点就是在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章程有缺陷,对于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容易找到比较圆满的、令各方信服的法律层面解释。“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发展实在太快。法律制度的制定是一项极为严谨需要反复论证的工作,但互联网一日千里的发展速度有时又不给人以这样的机会。立法,用法学家博登海默的话来说,是指“政府机关经由审慎思考而进行的创制法律律令的活动”,互联网在三个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变数,以致拿出充足的时间进行这种“审慎思考”很可能顾此失彼,给现有立法技术造成较大困难。

一是技术发展快,昨天人们还在用电脑,今天全是手机上网,明天不知道又冒出什么来;二是形式发展快,作为媒介的互联网形式太过丰富,已经完全突破经典传播学的理论框架,使得人们很难准确把握,即便是新形式的创造者也无能为力;三是文化变异快,网络文化和话语很不稳定,无厘头式恶搞层出不穷,并且随时可能跑偏。面对着这样一个充满变数的环境,将成功的管理经验制度化,以不变应万变,无疑是十分有效的应对之策。依照现有法律所实施的、被证明是有效的管理经验,也理应成为互联网立法工作的重要指引和资源。

任贤良对此接连使用了“试”和“闯”这样的词语,足见这一工作所具有的开拓性和创新性。从推动立法的角度而言,在互联网管理方面应该大胆尝试、敢于亮剑,尤其是对于一些突破常规的边缘行为、违法行为不能轻易放过。不久前,网上炒得沸沸扬扬“95后萌妹纸身体换旅行”被查实系谋社交软件炒作,网信办称该软件“涉嫌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并责令整改。类似的事件营销一些网站也干过,低级趣味一览无余,在移动互联时代被社交软件用于色情营销并且声势搞得这么大,似乎还不多见,网信办及时叫停十分必要。诸如此类的炒作行为长期以来一直在打着法律擦边球暗中操作、危害非浅、几成网络公害,像这样的管理经验完全可以全面总结、细化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令禁止。

正如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依法治网同样也要立足于我国互联网发展实际状况,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法律的生命从来也不是逻辑,法律的生命是经验”。从成功的互联网管理经验中所抽象出来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符合国情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依法治网的、好的法律制度。鉴于互联网发展已经深刻打上社会转型期的若干烙印,我国互联网发展及法治建设同样必须坚定“三个自信”,在互联网管理中大胆运用新的思维理念和方式方法,敢想敢干、敢试敢闯,既为互联网法律制度完善试出一条新路,也为互联网自身的健康发展闯出一片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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