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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最低消费”禁令成“一纸空文”

2014-11-05 09:46:12 文北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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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办法》中第12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11月3日人民网)

众所周知,最低消费已成为不少高级餐厅的“潜规则”。表面看来,到高级餐厅消费消费者享受了优雅的环境和高星级的服务,“最低消费“规定似乎理所应当,一些“有钱人”由于不差这点钱,欣然接受;而一些中档阶层消费者“充胖子”“好面子”,也勉强接受;一些基本阶层消费者或许是因为不常去或许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或许是被高级餐厅的霸气所征服,糊里糊涂的接受,如此一来,“最低消费”就冠冕堂皇的横行在各大高级餐厅,成为行内公开的秘密。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应属无效。新消法也明确指出,餐饮业设定最低消费属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如今,《办法》中第12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反者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是两部委在对“最低消费”等餐厅霸王条款说“NO”,是为规范餐厅服务业,保障消费者权益,建设法治国家献力。

在笔者看来,一切只说不做、雷声大雨点小的法律政策是政府部门对公民的戏弄。因此,言必行,行必果是政府树立公信力、得民心的唯一法则。因此,莫让“最低消费”禁令成耳旁风,成为戏弄公众的“一纸空文”。

避免“最低消费”禁令成耳旁风,执法机关硬朗作风是关键。对于知法犯法,视法律为草芥的餐厅要严罚重罚,绝不姑息不纵容;其次,要加大对《办法》等法律知识的宣传,鼓励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善于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次,多途径拓宽消费者举报渠道,建立人人都是监督员的良好氛围,让“霸王条款”无缝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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