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项事关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上,严格按照协商结果办理,做到不违背居民意愿,让参与者从中体会到协商的价值和意义,进而发自内心地愿意参与协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对社区治理而言,通过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协商,能够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提升社区治理绩效。近年来,北京大兴区在探索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全方位构建大协商机制,实现了“机制构建、水平提升”的初步目标。 社区是社会的基础和重要单元。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社区是重要着力点,而培育积极的协商主体则是重要前提。在社区治理中,我们充分激发和积极引导社区居民、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外来流动人口等与社区治理密切相关的主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协商和沟通,不仅提高了各类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有效解决了以前社区治理无人参与的困境,还强化了他们的社区主人翁意识。更重要的是,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商,社区治理的各类参与主体在交流互动中消除了误会乃至隔阂,达成了共识,为社区治理贡献了自身的聪明才智。 广泛的协商内容,是检验协商机制成效的重要杠杆。对于社区治理而言,应该将涉及社区公共事务的重大事项交由相关主体协商讨论,进而形成一致意见,乃至公共决策。近年来,我们不断拓展协商内容的涵盖范围,在涉及社区治理的各个重要事务的开展上广泛协商,先后就回迁安置、地下空间综合整治、智慧社区示范点建设等事务展开了积极广泛的协商讨论。实践证明,涵盖广泛的协商内容是协商机制建设和协商活动开展的必备基础。 在协商过程中,确保规范很重要。实践中,有些地方将协商看作是情况通报会,也有的看作“诉苦会”“抱怨会”,有的甚至将协商看作是讨价还价的机会,这都不是科学规范的协商过程。为此,我们始终注意规范引领,通过网络、微博和实地调查走访等形式收集居民意见诉求,制定《社区居民诉求征集办法》,畅通了居民需求诉求渠道,实现了协商过程前置,引导各类参与主体以理性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理念参与协商。 社区协商机制的建立,也离不开合理、完整的协商程序。为确保协商机制的成功建立,我们制定了严格规范的协商程序。首先是广泛收集居民意见并初步汇总,然后召集由各方主体参与的居民意见评估测定会,对收集起来的各类意见进行分析研判,初步拟定提交社区议事会协商讨论的公共事务,最后由社区议事会召开有各类参与主体参加的协商讨论会,对前期收集和整理的议题逐一讨论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实践表明,这种规范的协商程序,是整个协商活动得以健康运行的基础。 协商机制建设,最终要落脚在积极应用协商结果上,否则协商就没有意义。为此,我们牢牢树立了“有结果就应用”的基本理念,将协商结果认真应用于社区治理全过程。在各项事关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上,严格按照协商结果办理,做到不违背居民意愿,让参与者从中体会到了协商的价值和意义,进而发自内心地愿意参与协商。 (作者为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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