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介绍,我国行政诉讼有个特点,就是原告的胜诉率低。10年前原告的胜诉率占30%左右,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 30%的胜诉率已经算比较低了,但是,10年后居然进一步大幅下降。同时,在各类诉讼案中,行政诉讼案的上诉率是最高的,申请再审率也是最高的,分别是民事案和刑事案的6倍和8倍,有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行政诉讼案件件上诉。那么,民告官中民众的胜诉率为何大幅下降呢? 有人会说,那是因为10年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了,自然在行政诉讼中胜诉率就提高了。我们不排除有这种因素存在,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都指出,现在体制的问题,已经导致行政诉讼的功能受到了很大的制约。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行政纠纷而引发的信访案件高达400万至600万件,选择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的只有10万件左右。 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无端限制公民的诉权,致使大量滥用行政权力的案件不能进入行政诉讼的渠道。譬如,一些地方规定,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一些案件,法院不能受理,而这些案件恰恰是公权力滥用的一大集中领域,这样的案件如果真上法庭受到公正审理,民众的胜诉率就不低。而且,即便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有些地方政府总是通过各种手段,迫使原告不得不放弃诉权,主动申请撤诉。再说,就算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公民坚持要走完诉讼进程,但是,由于地方法院的人财物都在地方政府手中,部分法官会自觉不自觉地偏向行政机关。清华大学一位法学专家就说,单纯指责法官不够勇敢、不够公正,是有失公允的。有的法官因为坚持法律、依法判决,被调离审判岗位、免去职务,还有被追究的。以上种种原因,都会导致民众的胜诉率不高。 不过,针对民告官中民众的胜诉率不断降低的问题,目前也有好消息。已通过的最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针对立案难的问题,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畅通了诉讼渠道;针对行政机关威胁、利诱公民撤诉的问题,法律规定,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诉的,将予追责,让公民更放心去告官;同时,针对法院审判受到地方干扰的情况,法律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同时,司法机关省以下统一管理人财物的改革也正在稳步推进,如果改革成功,相信这种地方干扰司法的现象会越来越少。 依法治国需要依法行政。只有公众能有效通过行政诉讼来救济自己的权利,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才能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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