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个“双十一”网购狂欢节临近,一场热闹的口水仗在几个电商大佬之间率先打响了。 阿里巴巴先发制人,对外声称已经获得“双十一”系列商标的注册权,还向全国媒体发布《通告函》,要求各大媒体不要为其他电商企业发布带有“双十一”字样的促销广告,以免承担违反广告法的连带责任。京东第一个跳出来叫板阿里,称阿里的这个举措是“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的行为”。苏宁易购方面也毫不示弱,指出“‘双十一’可以是阿里的,但市场是大家的”。 “双十一”居然也能注册?阿里的举动着实给其他电商来了个措手不及。有专家指出,阿里是“双十一”电商造节的首创者,也是令“双十一”这个名词和日期形成了一定显著性的商家,从品牌保护的角度注册商标无可厚非。不过,早在2012年年底阿里集团就注册了“双十一”相关的系列商标,为何两年后才采取行动?重要的原因,恐怕是近年来电商竞争白热化的形势所逼。 艾瑞数据显示,2008年开始,网络购物的增速渐趋放缓,从2009年以前的超过100%,到2012年已降至不到70%。而商务部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9月,我国网购增速已不到35%。在此背景下,谁抢占用户,谁才能在残酷的电商厮杀中突围。除了疯狂促销,一些电商大佬还不惜相互“掐架”,借制造矛盾来博眼球,“双十一”商标之争或许就是契机。 电商大佬口水仗打得正酣,网络另一头的庞大群体——消费者反而成了局外人。试问,有多少消费者真正关注和在乎“双十一”的商标归属?即便是“双十一”商标持有者,就一定左右得了消费者的选择吗?对绝大多数消费者而言,不管打着的名号是“双十一”还是“1 1.1 1”,还不是谁家东西更优惠、服务更好,就去谁家买? 尽管电商大佬们无时无刻不把“客户第一”的口号挂在嘴边,但在诸多方面实在难言满意。实际上,折扣猫腻、制假售假、退货难……让人直呼“坑爹”。今年8月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4)》显示,最近一年网民因各类侵权遭受的损失合计达1 434亿元,其中网购令网民权益损失最严重,曾在网购中遭受损失的网民比例高达65.3%。 每年“双十一”,电商只是幕后推手,消费者才是真正的主角。别只将目光盯在销售数字上,而忽视了背后的差评和退货率。消费者不是傻子,商品质量差、服务态度恶劣,再便宜也不买账;专注于提高服务质量、真正给消费者带来实惠的电商,即便不依赖造节营销,也一样受青睐。尤其是当前,平等开放的互联网精神已成共识,在每个行业,无不是几家巨头企业与成千上万小企业共舞。各家电商不妨通过良性竞争,把蛋糕做大,自己也能分得更大一杯羹。 目前,事件仍在发酵中,结果不得而知。几天前,国家工商总局约谈了阿里巴巴、京东等十家电商企业,要求其全力做好服务,给全行业敲了一记警钟。各大电商积极作出改变,真正把消费者当上帝,相信将如马云所言,“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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