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9月份,南昌查处“为官不为”案件30起、问责97人;前9个月,福州市共有227人受到效能问责处理;而河南全省共有1398人因此被查处……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向“为官不为”干部“亮剑”。(11月24日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多地向“太平官”亮剑,根治为官“庸、懒、慢”向何处开刀?》) 孔子言:“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论语·泰伯》)而广大干部,均有特定的岗位,承担一定职责,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则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然而,干部队伍中,总会有部分人占据位置而不履职、不尽责,懒作为、慢作为,甚至不作为,产生“为官不为”现象,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服务质量,给党的政策措施的贯彻,打了折扣,也让群众的需要得不到很好解决。 欲施其药,先诊其症。反观“为官不为”,既有担心出错,怕作为者;也有群众观念弱化,不想为者;更有责任缺失,不肯为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进入高压状态,对干部的要求也更加严厉,让干部觉出“为官不易”,因而部分干部怕触及红线,触碰雷区,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尤其涉及群众敏感问题,宁愿绕道而行,不敢放手去抓,大胆去管,工作上只求过得去。 在从严管党治吏的新常态下,干部的约束更加严厉,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以及“土政策”发放福利等,被取消殆尽,干部的收入回归到“净工资”状态,让干部感觉“官不聊生”。缺乏物质上的激励,干部工作热情减弱,干多干少也是一个样,干好干坏无差别,对群众之事自然冷淡起来,因而产生不愿意作为。 职责督促不到位,让干部不肯为。干部的职责就是岗位职能,尽心尽责做好组织交给的任务,解决群众所思所盼。在履职过程中,工作任务完成如何,缺乏相对科学衡量标准,纵然是民主测评,也无法定量考核。即使工作质量稍次些,也难以用党纪政纪加以惩处。导致干部敢于不为,不肯为。 “不为”之风盛行,只会让党的惠民政策在“最后一公里”卡壳,形成梗塞,令群众失望,看不到希望。久而久之,势必侵蚀党的群众根本,动摇执政基础,因此,“不为”之风不除,小到地方的安定,大至党执政地位的稳固,不无害处。因此,明确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让每名干部都有特定职责。建立科学分析评价机制,把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评优选先、职务晋升等与履职结合起来,让“不为者”既得不到好待遇,更要失去位置,触动干部利益,让干部不得不为,不得不尽心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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