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成都市下发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12月底,成都将集中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12月5日前,所有领导干部都将公开承诺“拒收不送红包礼金”。(11月24日《华西都市报》) 公务员承诺不收红包,这样的事情,不断在一些地方上演。去年,安徽宿州市委书记、市长等34名市级领导带头签订“杜绝红包现象,纯洁人际关系”承诺书;今年,四川省遂宁市商务局签订“不乱发财物,不收受红包”承诺书……不可否认,类似的“不收红包承诺书”,充满了善意初衷。可是,公务员不收红包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也是最起码的常识,如果不让法律法规变得更具可操作性,也不加强监管,而是让公务员自行承诺,这样的做法能见多少成效,就值得怀疑。即使公务员自己不收红包了,老婆、孩子还是可能收吧?运动式地清理公务员收红包,恐怕起不了太大的作用。 以此次成都市的整治方案来看,虽有亮点,如将查网络电子钱包,这是为了防止“收红包”方式的转变;但此次整治亦有不少软肋,如收取红包者,最多就是公开曝光、内部通报等处罚,这样的惩戒,显然难以形成足够的震慑力。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为红包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东西,我们完全可以学习香港、台湾地区的成功经验。以台湾地区为例,2011年就通过了“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罪”,不仅对公务员违背职务行为受贿者订有罚则,而且向公务员送红包的民众、厂商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再如香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民众向政府人员送红包是很常见的,但在七十年代廉政公署成立后,这样的行为便渐渐消失了。 从这些经验来看,禁公务员收红包,靠承诺不如靠法治。毕竟,给公务员送红包的背后,难免有利益兑换,也难免有贪腐的嫌疑。那对于任何的收红包行为,不妨以受贿罪处理,可让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自然,要达到这样的良性状况,还需立法先行,让一切成为制度设置的“标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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