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日前,由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被称为“史上最严禁烟令”甫一公开,不少烟民指“管得太严了”。 公共场所本来姓的就是“公”,并不是私家领地。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共场所也该有公共的规范,让人人得以遵守。这个规范制定的标准,至少应该是:不让其他人的利益因为自己而受到损害。这并不是什么最高目标,而是最低标准,是一个基本的道德准则。而在公共场所吸烟,自己逞了一时之欢,却会让别人遭受到“二手烟”的伤害。无视吸烟的外部效应,这绝非一个文明的公民应有的品格。 不少人反对“禁烟令”,说到底,还是心里的“小九九”在作祟。一旦涉及到自身福利的提高,只对他人有要求之时,便拍手称快、大加赞许、连连称道;而因公共利益,对自己有要求的时候,就“顾左右而言他”“推三阻四”了。 在公共治理面前,没有“旁观者”。当我们口口声声说“希望APEC蓝多陪我们几天”的时候,是否想到了,治霾也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当我们抱怨城市交通太拥堵的时候,是否意识到了,从我做起,文明出行,也能为缓解道路拥挤贡献一份绵薄之力?同理,治理公共场所吸烟,没有谁应该置身事外。暂时戒不了烟的人能否减少抽烟,自觉杜绝在公共场所制造“二手烟”?个人在全面禁烟中的义务,也应考虑写入正式稿。 同时,送审稿还明确了惩罚措施。比如,“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或者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中国有数亿烟民,真要全面禁烟的话,这个罚款标准远不足以形成必要的震慑力。当然,罚款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要明确最低、最高罚款额度的依据,同时建立罚款的信息倒追机制,限制“软性执法”、减少滥罚的可能。 从这个角度而言,或许,“史上最严禁烟令”还可以再细一些,再严一些。当然,前提是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立法调查和宣传解释工作,让每个公民自愿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有过甘愿认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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