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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贷款”的背后是否有苍蝇在飞?

2014-12-10 16:59:27 娄献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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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泰县盘谷乡荣阳村村民方乃茂向本报反映,1989年有人冒用他的名义向盘谷乡农村信用社贷款3000元,后来只还了不到200元,导致现在本息和违约金等已累计达十几万元。为了证明自己是被冤的,多年来,他一直向当地信用社、公安和法院部门反映,却始终没有得到支持。(12月10日《福建日报》)

这一桩只有3000元金额的贷款迷案,真相到底是什么?如果说方乃茂真的向信用社贷过款并且拒不归还,那么他付出的代价也未免太大了一点。恐怕任何一个具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不会因为只是想将这3000元贷款据为己有而愿意付出那样大的代价。

光是多年来向信用社、公安和法院反映此事的精力和花费,就令方乃茂吃不消了。因此从常理上来分析,我们完全可以认定,方乃茂是“被贷款”的无辜者。媒体多次报道的各地“被贷款”案,可以从侧面说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确实有空子可钻。比如本案例中的盘谷乡农村信用社,在早些年的放贷中,手续就非常简单,无需借贷人本人到场签字画押,只需有他的私章就可以办理。而私章,不但不具备法律效力,其可靠性也比不上签字,后者毕竟可以进行笔迹鉴定。

因此我们可以说:不管真正的贷款人是谁,盘谷乡农村信用社都是有过错的。但是,事情仅仅是它有过错这么简单吗?这样一个曾经管理混乱的金融机构,大概不可能只有方乃茂这一桩案子显得有些婆娑迷离。我们完全有权利提问:“已经联系不上”的负责人,当年有没有从贷款业务的违规、潦草操作中获得过经济上的好处?

众所周知,作为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各地的农村信用社基本上都经历过管理混乱的阶段。如果没有后来政府的鼎力相助,有一大批信用社是要破产倒闭的。方乃茂贷款一案,即便信用社不管,公安局不管,法院不管,但政府必须得管。一来,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二来,政府为信用社的起死回生是承担过风险付出过代价的。如果信用社在放贷业务中确实出现过蛀虫,哪怕很小很小,也是金融腐败的苍蝇,必须一查到底。绝不能让其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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