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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相亲不被法律允许

2014-12-11 09:57:30 杨涛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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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在大多数人观念里是大龄青年的事儿,到了适婚年龄要是没有对象,亲戚朋友就会给张罗介绍。近日,云南小姑娘小丽(化名)赶来宁波相亲,不过当得知小丽的年纪时,许多人大跌眼镜,原来她才13岁。她是由同学的母亲岳某和男方的母亲陈某介绍过来的,不过,她是自愿来相亲的,只是看到男方有29岁了,觉得受欺骗了,愤而报警,才让这件事在众人面前曝光(12月9日中国经济网)。

男方有29岁了,让只有13岁的小丽觉得上当受骗,这并非问题的关键,相亲嘛,是你情我愿的事情,见了面觉得不行不再见面就是了。问题的关键是,13岁的小女孩,明明就是一个未成年人,相什么亲啊,而且还是瞒着她的家长带她过来的,这明显就是触犯法律的事情,涉嫌犯罪了。

目前,陈某的母亲和岳某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这并不冤枉,她们涉嫌拐骗儿童罪。所谓拐骗儿童罪,是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也许你要问,这小丽来相亲不是自愿的吗?自愿不假,但是,她是一个心智尚未发育完全的儿童,她懂什么叫相亲呢?因此,即便她是自愿的,他人也不得将她从父母身边骗走。而且,话说回来,即便他人取得了家长或者监护人的同意,也不能将一个13岁的小女孩带去相亲,因为,一个未成年人无论是自愿还是家长同意,法律都不允许她与他人相亲,否则他人甚至家长都可能涉嫌犯罪。

因为,鉴于未满14周岁的儿童心智尚未成熟,法律上推定她不具有性认知能力和进行性行为的能力。简单地说,法律禁止她被动或者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所以,即使她是真心出于自愿,他人甚至家长都不能让她去相亲。这个事件中,幸好小丽嫌弃男方29岁年纪太大,如果她本人同意与男方结婚,而男方恰恰又看上了她,他们同居在一起并发生性关系,那么,男方还可能涉嫌强奸罪。所以,相亲时,男方还是要擦亮眼睛,女方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是无效的。如果女方未满14周岁,那就可能涉嫌强奸。

不过,年龄较小的女孩结婚现象仍然存在。例如,前不久,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云南省金平县早婚现象。不过,这种现象只存在于特定的少数民族之间,一方面,一些少数民族传统上具有早婚的风俗,一时难以改变;另一方面,婚姻法也规定,在民族自治区域,当地人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婚姻家庭关系(例如结婚年龄)作出变通的规定。但即便如此,金平当地政府也认为早婚是一种陋习,正在采取办法改善这种现象。

总而言之,未成年女性没有相亲的权利,未成年女性的父母和监护人也没有同意或者强迫其相关的权利,而公民也没有与未成年女性相亲的权利,他人也没有介绍未成年女性进行相亲的权利。否则,这不仅仅是个玩笑的问题,面临的恐怕就是刑罚的制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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