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陆续出现的一些冤假错案,引起舆论反响强烈。为有效从源头预防冤假错案,省法院近日印发了《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介绍,《实施意见》共24条,从三个方面对防范冤假错案作出明确规定。包括:预防为主,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从加强审判管理的角度防范刑事冤假错案;有错必纠,做好冤假错案的审查处理。(2014年12月11日 四川日报) 一直以来,冤假错案都是萦绕在人民头上的一层阴霾,而近几年不断爆出的冤假错案内幕让民众对于冤假错案平反工作更加重视,从内蒙古奸杀案重启的困难,到安徽退休检察官的无奈自白,都昭示了冤假错案就在我们身边,本次四川省出台防范冤假错案的《实施意见》,值得我们点赞,然而笔者认为,要从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到给冤假错案的平反和赔偿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做。 首先是要切实保障司法的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全面对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判程序、特别程序等内容进行完善,坚持“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进一步彰显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对于切实保障人权意义重大。只有切实遵循法定司法程序,自觉落实和维护体现程序公正的规定,才能让民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其次要充分保障司法的独立性。从近些年发生的司法干预事件来看,黑恶势力、权力、金钱成了三丙利剑,直插司法心脏,要规避黑恶势力对司法的干扰,就要提高对法官的人权保障;要切实阻断权力对司法的干扰,就要逐步推行政法分离;要避免铜臭污染司法,就要求我们在遴选法官的时候更多的从专业角度出发,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不仅能提高司法在金钱面前的抵抗力,还能避免司法独立带来的司法专断、司法低能以及司法腐败等众多问题。 其三要认真做好死刑复核。认真做好死刑复核是对人权的充分尊重,生命至上,中国几千年传统的“杀人偿命”观念根深蒂固,在中国短时间内不可能废除死刑的情况下,也让有些冤假错案几近“万劫不复”,就像内蒙古奸杀案,蒙冤者已然被“斩立决”,纵然社会能够还蒙冤者一个公道,其时生命依然消亡,对死者意义聊聊,当然对于生者和我们的社会却意义重大,因此,希望司法部门严把死刑复核关,不要让我们的司法公正走上不归路。 其四要做好司法案件回头看工作。坚持案件复查制度,不回避、不掩盖,公正严肃地进行案件复查活动,实事求是地对待查出的问题,分清责任,处理恰当,建章立制,能够有效地强化内部监督,促进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除了对于长期“喊冤”的要进行重点关注外,还要建立案件“回头看”的制度,不能放过任何的疑点,更不能让变相的“屈打成招”现象继续存在。 总之,目前我们应该做的,不仅要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防微杜渐,还要建立起完善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首先,我们要对错案的认定确定具体的标准;其次,要免除法官的后顾之忧,对经办法官要有一套保护机制,要让没有过错的法官免受责任追究;最后,要加大对贪赃枉法的法官的打击力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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