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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机闹”:少谈丢人多谈问题

2014-12-15 09:36:52 朱昌俊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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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亚洲航空曼谷飞往南京的航班上,有乘客向空姐撒泼热水大闹航班致飞机返航,涉事游客已受到罚款及支付赔偿的处罚。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出通知,拟对涉事旅行社和旅游团领队进行相应处罚,并将涉事游客纳入不良记录。(12月14日《京华时报》)

向空姐“泼泡面”、扬言“炸飞机”等细节一经曝光,“丢人丢到国外”的批评声再次爆棚。类似的机闹纠纷,几乎每次引发的反响都大同小异:先是舆论从素质上批评闹事者,再是航空公司与闹事者双方的低调“和解”。很显然,这样的事后处置模式,并没有杜绝类似事件再发。

该如何围观机闹事件?至少,批评与指责应该建立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之上。虽然这起事件中,向空姐泼热水、扬言要炸飞机等细节已满天飞,但事件的来龙去脉,仍缺乏权威结论。到底哪种说法是真相,网上传言是否与事实不符,都需要相关部门给出严肃调查,不能将机闹一方置于“丢人”标签下而模糊事件真相。

类似事件已多次发生,每次都引发剧烈的关注,进一步迎合了一些人的“素质论”。但很显然,如何提升这部分乘客的素质,却不应该只有道德维度。当常见的维权通常只能以“闹事”的方式才能实现,很自然会塑造与强化乘客“闹事”的习性与“不闹难解决”的心理暗示。而很多航空公司对于乘客的过激行为,也习惯于采取息事宁人的办法。

在这样的“互动”中,乘客与航空公司方面“体面”的对话只能成为稀缺品。长此以往,这种维权方式迁移到国际航班上,也就不足为奇。于此而言,要解决一部分乘客的“素质”问题,以良好的服务来培植乘客的“理性”,已然不可或缺。

对于“机闹”现象如何处理,我们虽不乏现成的法律条文,但从诸多案例来看,最后通过法律介入解决的少之又少。如刑法中明确规定,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现实中,处理都往往限于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私了。

此次事件中,国家旅游局迅速做出反应,拟对涉事旅行社和旅游团领队进行相应处罚,并拟将涉事游客纳入不良记录,应该说是一种难得的重视。不过,这种高规格的处理,更应该常态化。此外,对于国际上通行的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在我国虽然有个别航空公司也在试行,但其效果并未显现,还须进行有针对性的补缺。

对于不顾公共安全,以闹事的方式来“维权”甚至是无理取闹,舆论当然应该给出鲜明的反对态度。但这样的反对不能沦为彻底的舆论与道德批判,更要从中多剖析酝酿冲突的问题与土壤,如此才能避免事件在“丢人”的“素质论”中无解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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