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天发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按照意见,计入高考的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学生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12月17日《京华时报》) 高考体制改革在民众千呼万唤多年后,教育部门终于有所行动,敢于破土,这本身的勇气和担当也值得点个赞,而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是培养中学生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 但我们在高兴之余,也应该冷静地思考一下。 受目前我国城乡经济、文化水平发展不均衡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判到底能否拥有一个公平、公正的杠杆?能否如公共道德标准那样成为人们遵守或评判的自觉行为?思想品德、身心健康方面或许可以达到一致,但对于艺术素质、学业水平、社会实践这三个方面,在当下区域差别、贫富差距还较大的我国,又能否用同一根杠杆来衡量,又该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地体现?毕竟,面对的是培育下一代,而孩子既是家庭的希望,也是国家的未来。 就拿社会实践来说,在发达城市里,中学生利用暑、寒假或许还能够找到一份公益性实践岗位,或者参加一些公益性社会活动,这些活动的接纳方一般都会有组织地鉴定,比如说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社会服务所、太阳村服务队等等,而农村孩子一般很难去参与到这些公益性的实践活动当中,毕竟暑、寒假难得的时间,大多花费在帮衬父母打理农活上面,因为农村孩子生存的压力肯定要比城里孩子重。 虽然教育部昨天发布的《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中,对于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判有一定的指导性意见,但受客观条件的约束,短期内无法有一套完善可行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出台,也就无法真正意义上全面铺开高考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这是一个尚需探索的过程,尽管民众呼声很高,这也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我国正处于全发展的过程,很多事情不能操之过急,亦不能一蹴而就,高体制考改革亦如此,问题摆在那儿,但根源或许不在高考体制上,而是整个社会,乃至受限于整个国家现阶段的发展水平。 所以,高考体制改革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本着对孩子负责、对国家负责的态度,持谨慎态度,循序渐进,这不仅是保证高校“考德”的合理性,更是对考生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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