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终于尘埃落定,同样疑点重重的“聂树斌案”,却依旧悬而未决。所幸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聂树斌案”,重新激起了人们对司法正义的期待,也让这桩旧案重获关注。 随着“聂树斌案”再度升温,最近网上曝出了一些与该案相关的传闻,有人怀疑聂树斌当年被执行死刑后,部分器官移植给了他人。 这些传闻,暂时难断真假。但是,中国此前器官移植的供体主要是死刑罪犯,却并不是秘密。原卫生部副部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就曾公开承认过这一事实。 1984年10月9日,我国多部门就曾联合发布《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然而,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死刑罪犯“自愿”捐献器官,似乎在很多地方都变成了“自动”捐献。由于死刑执行的封闭性、后续处置缺乏公开,以及器官买卖能够产生巨额利润,有一些医院、权力部门在钱权诱惑下,私自摘取死刑罪犯的器官并从中获利。 虽然也存在死刑罪犯自愿捐献器官的可能,但广州法赢律师团创始人@拾月寒龙认为,这种可能性极小。“在国人普遍不愿捐献人体器官的现状下,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死刑罪犯的器官捐献是出于自愿?”他希望能有科学、完善的程序,防范私取器官移植的乱象,“只有从法律程序上严格把关,才能确保捐献是死刑罪犯真实的意愿”。 可能是钱权交易的力量过于强大,微信公号“团结湖参考”主持人蔡方华不太相信制度能堵住一些人和机构的利益冲动。在他眼中,比自愿捐献器官更进一步也更为“合理、有效、人道”的方法,只能是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罪犯的器官——“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罪犯的器官,既符合人道主义的要求,又是宪法和法律意识的体现。死刑本是一种最严厉、最残酷的刑罚,在死刑执行之后又违背相关人意愿使用其器官,就更显其野蛮。” 财经媒体人@刘波也认为“死刑罪犯器官移植,要禁就禁彻底”。他在腾讯大家专栏写道,避免死刑罪犯“自愿捐献”带来的种种可能性,就应把这条路完全堵死。当然,如果死刑罪犯愿意死后将器官捐献给自己的近亲属,或在生前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捐献给符合条例要求的受体,都是可行的,但禁止死刑犯向不确定的社会公众捐献器官。 事实上,前不久黄洁夫在“2014年中国OPO联盟(中国人体器官获取联盟)研讨会”就已公开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罪犯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对此,有一些人也表达了担心——停止使用死刑罪犯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那么该如何弥补器官供给的巨大缺口?据@新华网报道,我国目前每年约有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万余例。南宁晚报的评论认为,叫停死刑罪犯器官移植,并建立和完善符合国情的器官捐献体系,才是关键。 其实,在规范器官捐献和器官移植方面,有他山之石可以借鉴。据@江苏科技报报道,武警总医院肝移植研究所副主任医师李威介绍,目前,器官捐献最成功的国家都在欧美等地区,美国有器官共享联合网络负责全美的器官捐献,“但目前中国还是各自为政,但卫计委已经着手将全国的供体捐献纳入统一管理当中”。 无论如何,乱象丛生的死刑罪犯器官移植今后将得到规范,死刑罪犯的合法权利将得以保障,彰显了法治中国的逐步前进,这也是法治精神的一次升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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