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仿制瑞士“格列卫”抗癌药,不仅可使国内慢粒白血病患者每月省去2万多元药费,还意味着他们生存希望的大增。但这种仿制药品并未获得国内药监部门的审批,属于“假药”。慢粒白血病患者陆勇,因使用网购的信用卡,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这种“假药”,而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12月22日《新京报》) 作为癌症患者,出于自救的陆某发现了靠谱低廉疗效药,兴许是感同身受,他遂将省钱且救命的办法赠与其他病友,殊不知,当好心套上了未经官方审批的“假药”,后果就兑换成了一纸起诉书。 陆某的故事不仅仅产于中国,美国电影《达拉斯买家俱乐部》早就将一样的桥段搬上银幕,主人公为艾滋患者,被医院下达了仅剩30天的死亡通知,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唯一合法批准上市的艾滋治疗药物不仅无益反而加重病情,为了活下去,主人公开始自己研究世界各地可以治疗艾滋的替代药,并开始“走私”给同病相怜的国内病人,从而吃上了官司。 当事人陆某治疗癌症所需的“格列卫”,国内所谓正品是从欧洲进口,每盒价格高达七八千,而陆某为强大的需求团体搭建起的印度高仿“格列卫”,团购价最低只要200元每盒,价格相差至少35倍,这意味着巨大的价格悬殊让更多普通家庭的患者又拥有了活命的希望。 严格说来,“格列卫”并非假药,只不过不在我国药品管理部门许可名单之内,它成了法律上的假药。这就不由得让人对药品管理及相关法律产生疑问,药品管理和法律,尽管复杂,但其基本出发点不应是保障患者的利益吗?但现实却变成了,昂贵药品才合法,低价药品却不被管理者和法律认可。印度高仿药价格低廉,只是缘于印度特殊的药品专利制度与低廉的人力和资源成本,就算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发现这一渠道,患者自己发现并使用,难道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要知道,当事人的两个被公诉罪名,都是为了买到低价的救命药而产生。 除了法律上的疑问,这也是伦理上的悖论。一位绝症患者,只因自己设法弄到了低价有效的药品,竟然要成为一个罪人,这是人之常情常理难以理解的,也是数百名病友为陆某联名求情的原因。我们应当明确,一位随时可能面对死亡的绝症患者,其实应当有他用药的自主权,因为管理所认可的医疗手段,并不能将他治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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