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虚假广告连带责任值得期待

2014-12-24 07:25:04 盛人云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广告不是想做就能做,更不是有钱就能随便做——不得为药品推荐疗效、公共场所不能做烟草广告、弹窗网页广告须能一键关闭、10岁以下孩子不能作广告代言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为做广告划出四大“禁区”。修订草案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12月23日《新闻晨报》)

据了解,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如好莱坞的一线明星很少拍摄广告,一是经纪公司为保持明星的神秘感,不希望频繁曝光;二是一旦与虚假广告有染,不仅明星自毁前程,经纪公司制作公司等相关机构也将被罚到倾家荡产,其连带损失巨大,代言虚假广告付出的高成本阻止了明星冒险的念头。而在我国,由于以前在此方面缺乏相关规定,使得广告代言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他律”,让广告代言虚假行为处于“制度真空”,产生问题后又“难以问责”,使明星即使代言虚假广告不仅没有“铤而走险”的危机,甚至有关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到底该不该担责,都曾成为舆论争议的焦点。为此,广告法修订草案拟规定广告代言人对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说是法律的一大进步。对广告代言作出合理和必要的限制,这样的规定如果能执行到位,无疑会有助于更好地规范广告市场。

当然,虚假广告之所以能得以传播,是因为其背后有一个完整的链条,与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发布者等都有关联。此前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此次修正案草案虽然增加了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星代言负连带责任,但对于如何“连带”,处罚的措施如何,都缺乏相关的细则,这也就意味着具体到执行,很有可能因缺乏操作性而中途“夭折”。就此而言,整饬虚假代言广告,公众不仅期待能严格追究虚假广告连带责任,也期待修订草案能把监管部门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写进条款,以求在强化广告代言人责任的同时,倒逼相关部门对广告的审查、发布严格把关,健全问责机制,使虚假代言的明星越来越少,虚假广告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