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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抛物”要扣2分 就该给“缺德者”教训

2014-12-24 08:50:57 连海平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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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车窗抛物的驾驶员注意了:再扔就要“剁手”!即日起,广州交警严查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驾驶员一旦被“抓现形”,将面临100元、扣2分的处罚。

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应该是一个硬件与软件兼容的社会,譬如汽车时代就要求汽车文明,否则就会失衡,影响社会秩序,甚至制造社会冲突,“车窗抛物”就是驾驶员素质跟不上汽车发展速度的一个例子。如果说,宽敞、干净的马路因为车窗抛出烟头、烟盒、食品包装、饮料瓶和手纸等垃圾而变得脏乱差,影响了环境卫生、城市形象,只是一个公共秩序问题,那么,某种极端的情况下,就有可能演变为一场悲剧。

别以为这只是假设模式,事实上,环卫工人因冒险进入车道捡垃圾而被撞身亡的悲剧在全国时有发生。

再换一个场景:在高速公路上,两辆车都以较高速度前进,这时,前车司机突然从车窗中抛出一硬物,直扑后车而来,后车司机或乘客就可能被击中,造成人员伤亡。2012年5月29日,杭州司机吴斌驾驶车辆以90公里左右的时速在高速上行驶,被前方一个突如其来的物体击中手臂和腹部,最终导致吴斌死亡。即使是易拉罐之类的物体,也可能影响后车司机的判断,在“不明飞行物”飞来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而导致险象环生。

问题是,就驾驶过程中产生的那一点垃圾,一个空瓶或一团废纸巾,车内就找不到地方暂放,非得及时抛出窗外不可吗?当然不是,即使不备一个专门的垃圾袋,驾驶室也有多个可以暂时存放杂物的小空间,待停车之后再扔到垃圾桶里也来得及。可以说,车窗抛物更多只是个人素质问题,只有个体意识,缺乏公德心。当自律不足时,就应该通过他律来约束,尤其有法可依,可以依法处罚,给那些“缺德者”一点教训。只是靠交警“抓现行”效率有多高,如何才能做到违法必究,收到最佳治理效果,有待且行且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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